不只谷阿莫! 金庸告内地作家江南“同人创作”侵权求偿500万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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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知名网红谷阿莫被片商控告侵权,引发社会激烈讨论“二次创作”问题。同时知名武侠大师金庸日前控告内地作家江南侵权案,法庭也在25日开庭审理。金庸指控江南的小说《此间的少年》,内容大量引用他作品的独创元素,要求江南赔偿500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早年的作品,以宋代为背景,讲述了“汴京大学”里乔峰、令狐冲、黄蓉等人的故事。早前江南本人也承认《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姓名来自金庸作品。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的畅销作品。(网上图片)

此“同人创作”引起金庸不满。 2016年10月金庸一纸状书将江南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三家出版发行公司侵权。金庸方面认为,江南(杨治)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金庸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复制、发行《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刊登致歉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人民币;

4月25日开庭直播画面截图。(网上图片)

广东广州天河法院于4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本次庭审当天,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双方均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庭审围绕著《此间的少年》是否侵害原告署名权、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此间的少年》是否借助原告作品知名度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索赔是否超出诉讼时效等焦点问题展开。

双方律师围绕以上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据媒体报导,庭审最后,原告表示愿意在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江南则希望在庭后与原告进行协商。法庭决定给予各方一个月的调解时长,如未能达成调解将择日宣判。

其实一直以来,不少人都倾向相信小说中的某些武功曾经存在。这现象的“始作俑者”该是金庸先生...(网络图片)

“同人文”写作要更谨慎了?

所谓的“同人文”是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表达新的主题。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

其实金庸多年前就曾经表示对同人(二次创作)文的不满,他说:“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人物借用有两种:有一种不是任何人创造的,这种人物是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个作者独创的,谁使用了就要付版权费。”

金庸还提到,周星驰在电影《功夫》用了他塑造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人民币1万元。他表示,“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钱的。”

在网络文学中,“同人文”是一个比较大的题材类型。出版业界人士指出,江南和金庸都是知名作家,如果这次江南官司输了,好多小说网站可能会考虑关掉同人这个频道,并且不再签“同人文”,“这个类别有消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