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职责权限法制化 “留置”取代“双规”最多留置6个月
昨日(7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其中以留置取代“双规”的新举措,备受社会关注。
人民日报文章评论称,与“双规”相比,留置扩大了监察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评论又称,这是对此前反腐机制法治困境有力的程序反思,不只是名称术语替换。
《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职责、权限,包括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以及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就是“留置”。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用留置措施取代“两规”,“留置”首次进入公众视野。中共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双规”合法性受诟病
“两规”即通常所说的“双规”,以往中共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时,往往使用“双规”的手段,即是要求有关涉案的官员干部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就涉案问题对当局作出说明。然而,“双规”并非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中共在进行纪检调查时,一个先于司法程序、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隔离审查措施,故其合法性一直受诟病。
草案中以留置取代“双规”的新举措,对于留置的适用情况、适用对象、具体方式都作出明文规定。草案明确,留置时间最多不超6个月,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具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4种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草案》同时被调查人待遇、留置期限如何折抵刑期,也做出了规定,包括采取留置措施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亲属等。
党媒:留置取代“双规” 法治惩治腐败
《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认为,与“双规”相比,留置扩大了监察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通过留置取得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移送起诉的证据。
文章引述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指,以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文章认为,留置代替“双规”不仅赋予“剥夺被调查者人身自由”的法理依据,也可以有效防止被留置人员遭受不法侵害进而保障其合法权利,是对此前反腐机制法治困境有力的程序反思,不只是名称术语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