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公款 北京首名被“留置”当事人曝光 “双规”将成历史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将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其中并提及会以“留置”措施取代以往反贪打虎所采用的“双规”。据官媒央视报道,北京目前作为其中一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早在今年4月已率先对涉嫌挪用公款的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华,采取“留置”措施。李华亦成为北京市监察委成立半年来,首名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
据央视今日报道,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华因涉挪用公款761万元人民币,今年4月遭通州区监察委立案调查,区监察委并对李华采取“留置”措施,李华亦因此成为北京市监察委成立半年来,首名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报道又引述李华说话指,区监察委的领导在他被“留置”期间曾与他谈话,“首先是了解案情,然后分析事件的成因,最后谈到违法犯罪的情况”。
而北京市通州区纪委、区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陈钊则表示,由于李华涉案金额庞大,加上担心他可能有逃跑、自残等行为,故对他采取“留置”措施。陈钊强调,“留置”作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审批程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留置”本身还是需要上一级监委会的批准,“只有等到检察机关对其案件事实给予认定,认为其涉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我们再根据相关要求,解除李华的留置,保证两机关有效衔接”。
据早前报道,中国政府自去年宣布展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就先以北京、山西和浙江作为改革试点。当时三地都设立了各级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其中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讯问”、“留置”等调查措施。而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中国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并用“留置”取代“双规”措施。
以往的“双规”措施,一直是中共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一种特殊措施,要求有关涉案的中共官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对涉案问题对当局作出说明,即表示涉案中共官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便先受到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然而,由于“双规”所依据的仅为中共党纪,并非正式的司法程序,故其合法性一直遭受诟病。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