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复活节无假放 为何“劳工”低人一等?
现时香港有两套假期制度,一个是一年17天、包括复活节的“银行假”;另一个是只有12天、不包括复活节的“劳工假”。劳工假的安排,本来是香港仍是工业化社会的年代,用以保障基层劳工的折衷办法,但时至今日,已演成“一假两制”的不公平状况。港府应该将两个假期合而为一,令所有雇员都得享一年17天假期,为工作过劳的香港人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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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保障蓝领 旧制多年未改
“劳工假”的设立,原意是保障劳工权益,因为在50、60年代,香港仍是工业化社会,当时不少工厂工人并无法定假期的保障,就算是遇上一些大节日,亦要继续上班赶工,当时的港英政府为保障蓝领阶层的权益,于是在1961年起定立6天“劳工假”,之后续步增加至现时的12天,但仍与17天的“银行假”少5天。
只是,香港早已告别工业社会,进入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形态,不过“劳工假”与“银行假”这两套假期制度,仍未统一。据政府统计处在2011年的调查,估计只有不足一半的香港雇员可以放“银行假”。虽然社会上早有呼声,要求政府将两套假期制度合而为一,一律统一为17天,如在上一届特首选举之中,唐英年曾在其政纲中提出分阶段划一假期,但多年来港府未为所动,主要原因是受到商界的阻力,认为此将增加营商压力,不过这个说法值得商榷。
香港与邻近经济体系为雇员而设的假日及所提供的公众假期日数
国家/地区 |
为雇员而设的假日日数 |
公众假期日数 |
泰国 |
13天 |
15天 |
香港 |
12天 |
17天 |
马来西亚 |
12天 |
14天 |
菲律宾 |
12天 |
12天 |
澳大利亚 |
11-12天 |
11-12天 |
新西兰 |
11天 |
11天 |
新加坡 |
11天 |
11天 |
中国内地 |
11天 |
11天 |
澳门 |
10天 |
20天 |
韩国 |
1天 |
15天 |
日本 |
0天 |
15天 |
资料来源:劳工处
成本增加有限 助纾工作压力
一方面,港府曾经估计,若只能享有12天“劳工假”的近一百万雇员每年多放1天假期,将为雇主带来3.7亿元的额外成本、如果增加5天假期,即将“劳工假”与“银行假”看齐,涉及额外成本将达18.3亿元。这笔额外开支,多多少少确会增加营商成本,但有劳工组织曾推算,如果以全港雇员每年的劳工成本估计超过5,000亿元计算,新增的18.3亿元,意味资方只是增加约0.3%的劳工成本。而且一般而言,劳工成本只占整体营商成本约三分之一,即是统一两个假期对雇主所带来的额外负担,实在是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有商界人士亦认为,香港一年的12天劳工假,已经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起码较新加坡、澳大利亚等的一年11天为多,再增加假期并不合理。但同样要考虑的是,香港人的工时是全球最长,每周工作时数高达50小时,明显高于全球平均的每周36小时。因此,若将“劳工假”与“银行假”合一,令香港雇员,特别是议价能力低、工时较长的基层雇员,可以得享每年额外5天的有薪年假,为他们纾减工作压力,实在理所应当。
划一假期对劳工成本的影响估算
增加劳工假日数 |
增加的劳工成本 |
增加一天 |
3.7亿元 |
增加两天 |
7.3亿元 |
增加三天 |
11亿元 |
增加四天 |
14.6亿元 |
增加五天 |
18.3亿元 |
资料来源:劳工处
逐步合并假期 劳资可创双赢
事实上,将两个假期合而为一,对商界亦有好处,既为员工提供多几天假期休息“充电”,提升其上班时的积极性,将有助提高企业的生产力;且上百万人每年若可多放五天假期,节日消费将可为零售、餐饮等行业带来更多收益,创造打工仔与商界双赢的局面。
因此,候任特首林郑月娥应该仔细研究,在上任后推动划一两套假期制度,可以考虑分阶段推行,例如每年增加1至2天劳工假,直至统一至每年17天假期为止,这将有助解决目前香港“一假两制”对打工仔的影响,商界特别是中小企亦可有较充裕时间,逐步消化假期制度划一所带来的营商压力与挑战。
2017年劳工假与银行假的分别
劳工假 |
银行假 |
元旦1月1日 |
元旦翌日1月2日 |
农历年初一1月28日 |
农历年初一1月28日 |
农历年初三1月30日 |
农历年初三1月30日 |
农历年初四1月31日 |
农历年初四1月31日 |
清明节4月4日 |
清明节4月4日 |
- |
耶稣受难节4月14日 |
- |
耶稣受难节翌日4月15日 |
- |
复活节星期一4月17日 |
劳动节5月1日 |
劳动节5月1日 |
- |
佛诞5月3日 |
端午节5月30日 |
端午节5月30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
国庆日10月1日 |
国庆日翌日10月2日 |
中秋节翌日10月5日 |
中秋节翌日10月5日 |
重阳节10月28日 |
重阳节10月28日 |
冬节12月22日或圣诞节12月25日 |
圣诞节12月25日 |
- |
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12月26日 |
资料来源:劳工处、政府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