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复活节无假放 为何“劳工”低人一等?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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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香港有两套假期制度,一个是一年17天、包括复活节的“银行假”;另一个是只有12天、不包括复活节的“劳工假”。劳工假的安排,本来是香港仍是工业化社会的年代,用以保障基层劳工的折衷办法,但时至今日,已演成“一假两制”的不公平状况。港府应该将两个假期合而为一,令所有雇员都得享一年17天假期,为工作过劳的香港人减压。

工联会要求划一“银行假”和“劳工假”。(江智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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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保障蓝领 旧制多年未改

“劳工假”的设立,原意是保障劳工权益,因为在50、60年代,香港仍是工业化社会,当时不少工厂工人并无法定假期的保障,就算是遇上一些大节日,亦要继续上班赶工,当时的港英政府为保障蓝领阶层的权益,于是在1961年起定立6天“劳工假”,之后续步增加至现时的12天,但仍与17天的“银行假”少5天。

只是,香港早已告别工业社会,进入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形态,不过“劳工假”与“银行假”这两套假期制度,仍未统一。据政府统计处在2011年的调查,估计只有不足一半的香港雇员可以放“银行假”。虽然社会上早有呼声,要求政府将两套假期制度合而为一,一律统一为17天,如在上一届特首选举之中,唐英年曾在其政纲中提出分阶段划一假期,但多年来港府未为所动,主要原因是受到商界的阻力,认为此将增加营商压力,不过这个说法值得商榷。

香港与邻近经济体系为雇员而设的假日及所提供的公众假期日数

国家/地区

为雇员而设的假日日数

公众假期日数

泰国

13天

15天

香港

12天

17天

马来西亚

12天

14天

菲律宾

12天

12天

澳大利亚

11-12天

11-12天

新西兰

11天

11天

新加坡

11天

11天

中国内地

11天

11天

澳门

10天

20天

韩国

1天

15天

日本

0天

15天

资料来源:劳工处

职工盟辖下七个工会,宣布组成集体谈判组,主力与资方谈判争取划一17天劳工假。(余秋婷摄)

成本增加有限 助纾工作压力

一方面,港府曾经估计,若只能享有12天“劳工假”的近一百万雇员每年多放1天假期,将为雇主带来3.7亿元的额外成本、如果增加5天假期,即将“劳工假”与“银行假”看齐,涉及额外成本将达18.3亿元。这笔额外开支,多多少少确会增加营商成本,但有劳工组织曾推算,如果以全港雇员每年的劳工成本估计超过5,000亿元计算,新增的18.3亿元,意味资方只是增加约0.3%的劳工成本。而且一般而言,劳工成本只占整体营商成本约三分之一,即是统一两个假期对雇主所带来的额外负担,实在是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有商界人士亦认为,香港一年的12天劳工假,已经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起码较新加坡、澳大利亚等的一年11天为多,再增加假期并不合理。但同样要考虑的是,香港人的工时是全球最长,每周工作时数高达50小时,明显高于全球平均的每周36小时。因此,若将“劳工假”与“银行假”合一,令香港雇员,特别是议价能力低、工时较长的基层雇员,可以得享每年额外5天的有薪年假,为他们纾减工作压力,实在理所应当。

划一假期对劳工成本的影响估算

增加劳工假日数

增加的劳工成本

增加一天

3.7亿元

增加两天

7.3亿元

增加三天

11亿元

增加四天

14.6亿元

增加五天

18.3亿元

资料来源:劳工处

零售业市道淡静,有学者指今次萧条期比“沙士”后一役更长。(资料图片)

逐步合并假期 劳资可创双赢

事实上,将两个假期合而为一,对商界亦有好处,既为员工提供多几天假期休息“充电”,提升其上班时的积极性,将有助提高企业的生产力;且上百万人每年若可多放五天假期,节日消费将可为零售、餐饮等行业带来更多收益,创造打工仔与商界双赢的局面。

因此,候任特首林郑月娥应该仔细研究,在上任后推动划一两套假期制度,可以考虑分阶段推行,例如每年增加1至2天劳工假,直至统一至每年17天假期为止,这将有助解决目前香港“一假两制”对打工仔的影响,商界特别是中小企亦可有较充裕时间,逐步消化假期制度划一所带来的营商压力与挑战。

2017年劳工假与银行假的分别

劳工假

银行假

元旦1月1日

元旦翌日1月2日

农历年初一1月28日

农历年初一1月28日

农历年初三1月30日

农历年初三1月30日

农历年初四1月31日

农历年初四1月31日

清明节4月4日

清明节4月4日

耶稣受难节4月14日

耶稣受难节翌日4月15日

复活节星期一4月17日

劳动节5月1日

劳动节5月1日

佛诞5月3日

端午节5月30日

端午节5月30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国庆日10月1日

国庆日翌日10月2日

中秋节翌日10月5日

中秋节翌日10月5日

重阳节10月28日

重阳节10月28日

冬节12月22日或圣诞节12月25日

圣诞节12月25日

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12月26日

资料来源:劳工处、政府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