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爷游说青年认藏毒罪 多份判辞解读 法官多番质疑控方及律师
25岁的马家健(健仔)2016年借出地址予友人洪志谦(音译)收取包裹,原来内藏一公斤可卡因,最终企图贩毒罪成判囚23年。马在周三(11日)终上诉成功,上诉庭更提出多项疑点。
当中案底累累的师爷陈强利(Paul Chan)成为焦点,包括为何他可到收押所提供法律意见,并获律师楼聘用;控方为何撤销洪的控罪、控方有否传达原审法官的质疑予上级等。
《香港01》翻查涉案多份判辞,解读法官的质疑和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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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当时只有20岁的青年马家健,答应为朋友洪志谦(音译),借出家庭住址收取包裹,虽然他并没有领取邮件。包裹内的可卡因逾一公斤重,洪志谦的家中亦被搜出少于10克可卡因,两人双双被捕。
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签下认罪文件,并于8月28日在庭上承认所有控罪,而洪志谦则被撤控。2017年11月马家健将被高等法院判刑前解聘律师团队,并申请改为不认罪。2019年4月,马家健被陪审团裁定一项企图贩毒罪名成立,判囚23年。
法官曾就检控提出多处疑点,2019年开庭时,控方外聘大律师周嘉俊回应主审法官是否继续案件时,表示决定获得刑事检控专员允许。当时的刑事检控专员是梁卓然。梁于去年表示,在刑事检控运作方面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看法不一致,于是辞职。
▼马家健案2018年高院判决书 HCCC312/2017▼
翻查2018年12月高等法院在马家健改口不认罪的聆讯判决书,当时法官张慧玲已经多番质疑马家健的前律师张晓惠,以及“师爷”Paul Chan,指他们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
健仔被捕后接触师爷陈强利(Paul Chan)时,健仔称他没表明要认罪,但陈在会面时指案件很难打赢,愈早认罪会有愈多刑期减免。陈更指此案无证据指向洪,洪很大机会脱身,故在陈多番游说下才签署认罪声明。
在我面前所有证供,张晓惠只代表马家健,并非代表洪志谦。在第一次见面时她只知道洪有被控藏毒,不可能知道洪有其他控罪,若马家健真的要求“一招一放”(one plead guilty, one set free),无理由认罪书会写“所有控罪”。
撤销洪志谦控罪的做法,以及在案情中删除洪志谦之名,只对洪有利。请记住,洪志谦的弟弟介绍Paul Chan给马家健父亲,马父毋须支付任何律师费。之后Paul Chan的律师楼又代表洪,明显Paul Chan及其律师楼,真心维护洪的利益,多过马家健。
▼马家健案上诉成功判决书 CCAC 297/2019▼
到了今年1月上诉庭开庭,7月22日有判决,判马家健上诉得直,无罪释放,8月11日法官颁下判辞令。除了他无罪释放获外界关注,师爷陈强利(Paul Chan)成为上诉庭提出众多疑点的焦点。
上诉庭提出多处疑点,包括律师楼为何聘请案底累累师爷、为何他可到收押所探访被告并提供法律意见。
律师楼为何聘任他作“刑事诉讼经理”? 为何他可探望还押中的被告?
为何会撤销案中更大嫌疑的洪志谦控罪? 有否传达原审法官的质疑予律政司高层? 有否调查原代表马家健的律师团队行为及操守?
曾否调查律师团队行为
上诉庭更质疑检控机关有否调查律师团队的有关行为,包括案中的师爷;并对控方有否传达原审法官的质疑予律政司高层成疑问。
斥律政司漠视不公义 反映检控制度不理想
判辞更批评律政司对原审法官有关检控的疑虑、案中的疑点不闻不问,似乎只关注能否获得涉案者认罪,漠视涉案者罪责程度,出现不公义,反映检控制度并不理想。
冤狱失五年青春 父亲癌症逝世无法送别
坐了五年“冤狱”的马家健失去青春外,父亲在他坐牢时更因癌症逝世。在上诉中代表健仔的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在商台节目透露健仔十分勤奋,案发前于日间修读职业训练局课程,晚间到拉面档做兼职,为健仔坐了五年冤狱感到可惜。但对于健仔能否追究律政司,他则表示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