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说青年认藏毒罪师爷起底 屡犯强奸爆窃坐监20年 曾逃狱8年

撰文: 劳显亮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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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5岁青年马家健,原本被判监23年,周三(11日)上诉得直,撤销企图贩毒罪,无罪释放。法官批评控方放弃追究较重罪责、接收可卡因毒品邮包的人,亦质疑最初劝马家健认罪的律师楼“师爷”Paul Chan案底累累,其律师行更是代表另一涉案疑犯,怀疑藉马家健招认全部控罪换取“放生”另一人。
《香港01》调查发现,案中的师爷Paul Chan,中文名为“陈强利”,曾在1982年、1993年两度犯下强奸和抢劫罪,更曾弃保潜逃八年,终在2002年再落网,前后坐监超过20年。近年他摇身一变成为律师行的“刑事支援组主管”,在法律界声名狼藉。

“01侦查”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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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质疑为何师爷案底累累

在上诉庭判辞中,Paul Chan被法官质疑“当一个人案底累累,有强奸、企图强奸、抢劫、爆窃、勒索、从合法羁押逃脱等案底,为何仍能在律师楼担任‘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

1982年强奸律师楼女文员 判监十年

《香港01》记者从多个独立消息渠道确认,这位Paul Chan,中文名为“陈强利”。早于1982年7月,他曾因抢劫和勒索罪成,被判入教导所。

1983年1月,陈强利强奸和企图抢劫罪成,被判监十年。案发在1982年1月,他假扮客户,进入一所律师楼,强奸一名女文员,并抢去她身上的46.6元现金。

1993年出狱后再强奸女子 捆绑手脚用刀威吓

十年铁窗生涯并未让他痛改前非,1993年12月,出狱后不久的陈强利,进入尖沙咀漆咸道一幢商业大厦的办公室强奸女职员。

案情指出,与丈夫经营公司的受害人在星期日独自返办公室,遭被告持刀威吓,把她封口、蒙眼及捆绑手脚,被告称“你知我想做乜嘢”,继而强奸受害人,陈更劫去受害人800多元现金及金颈链等财物。

受害人之后报警,警方从受害人袜裤上套取的精液样本,不过陈强利一直逍遥法外。

1994年爆窃落网 装病弃保潜逃

直至1994年,他终于落网。当时陈一幢商业大厦准备爆窃时,被保安员发现,他递上早已准备的名片,讹称是管理公司职员到场检查保安系统,但保安员致电管理公司查询,揭发身份有疑,遂报警把他拘捕。

不过在等候审讯期间,陈强利声称身体不适,成功向法庭申请保释外出后,遂弃保潜逃。

2002年再犯偷窃 企图再越狱

陈强利2002年4月及5月再犯案,分别在旺角福昌工厂大厦及火炭环球工业中心偷窃现金13,000元及电脑等,并在现场留下烟蒂。警方同年透过情报才将他拘捕。警方发现,陈强利在八年间无出入境纪录,相信陈一直用他人身份证掩饰过活,更在他的私家车上,找到五张他人身份证。

当时陈强利想重施故伎,声称有病要入院,伺机在医院内逃走,被在场警员追截。

2003年,陈强利强奸和盗窃罪成被判入狱时,警方形容他似电影《捉智双雄》(Catch Me If You Can)里安纳度饰演的角色。

警方形容手法似《捉智双雄》里安纳度

警方比对爆窃案的烟蒂,证实与强奸案DNA是同一人。警方追捕他期间,还发现他冒认过物业管理人、设计师、商人等。当年警方更指,他的犯案手法与电影《捉智双雄》(Catch Me If You Can)中,里安纳度饰演的主角不遑多让,扮演不同身份逃脱追捕。

当时负责案件的高级督察吴伟汉,形容陈十年前后的犯案手法相似,专在午膳或假期时间,待办公室比较人少时,向只有一职员的公司埋手。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负责案件的吴伟汉,后来有“反黑警司”之称,2018年认收贿款57万元,包庇湾仔区卖淫场所,被判入狱28个月。

因为强奸、爆窃案底累累的陈强利Paul Chan,摇身一变成为律师行的“刑事支援主管”。

摇身一变律师行“刑事诉讼经理” 做“潜艇”中间人

近年陈强利以Paul Chan之名,在法律界混迹。记者接触过多位曾与他交手的人,均形容他喜欢梳“赌圣头”,开名车,穿吊带裤。

由于有案底,他并非正式律师或法律顾问,多以行内俗称“潜艇”的中间人角色,招揽生意。根据马家健案的判辞,Paul Chan当日任职“Chung & Associates”律师楼的“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刑事诉讼经理)。

Chung & Associates现已结业,消息指,陈强利现时任职中环另一间律师行的“刑事支援组主管”(Criminal Litigation Manager)。

记者到Paul Chan陈强利现职的律师楼,职员表示不会回应。(廖雁雄摄)

现职律师楼无回应

记者致电陈强利查询,电话有另一人接听,确认电话属于陈强利,之后记者多次致电,均无人接听。

记者到该律师行查询,职员表示“没有回应,这是私人地方,请你离开。”记者随后致电该行的负责人,电话转驳至办公室,之后多次致电均无人接听。

【23:55更新郑焯谦律师行声明】

8月13日深夜,郑焯谦律师行发表澄清声明,表明从未聘请陈强利。

8月13日深夜,郑焯谦律师行发表澄清声明。
《香港01》分析马家健案的多份判辞。(劳显亮摄)

▼马家健案上诉成功判决书 CCAC 2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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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健案2018年高院判决书 HCCC3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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