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遣散费上限提升 孙玉菡:取消强积金对冲对基金必有影响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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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20日)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作出决议,调升遣散费特惠款项上限,由首10万元及余额一半,上调至首20万元及余额一半,明日刊宪生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指,政府理解社会关注取消“对冲”的安排,部分雇主可能无力支付遣散费给雇员。政府同意再检讨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的保障范围,探讨调升遣散费特惠款项上限,加强保障在取消“对冲”后受企业倒闭影响雇员的权益。
上调破欠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至首20万及余额一半 明日刊宪生效
立法会今日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作出决议,调升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的款额上限,由首10万元及余额的一半,调升至20万元及余额的一半,将由明日决议刊宪当日起生效。
检讨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的保障范围是《施政报告》其中一项强化劳工支援的措施,本次修订建议将加强保障雇员在企业倒闭时可获得的遣散费权益。
孙玉菡表示,破欠基金成立之初应对的是《雇佣条例》下的应付款项,包括薪金、遣散费,破欠基金会设法通过法律程序,追讨雇主应付的款项。对于是否应以破欠基金处理强积金供款,他表示要思考清楚两者之间是否有这样的必然性,必须小心衡量。
孙玉菡又指,现时破欠基金财政很稳健,但作任何改变时,一定要在财政方面做得很稳妥,不要只想眼前,因随著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实施后,长远来说,必定会对破欠基金财政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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