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三权分立”又掀争拗 建制料为紧跟中央驳斥“司法独大”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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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到底有没有“三权分立”,像《基本法》第23条何时立法一样,每隔一两年就会热炒,建制、民主阵营争论一番后,很快又归于平淡。今次不同的是,一直对“三权分立”议题模棱两可的特区政府,突然扭转暧昧态度“正本清源”,特首林郑月娥昨严正指出香港无“三权分立”,“三权”关系是各司其职,互相制衡、配合,经特首向中央负责。身为林郑智囊的行会成员汤家骅今日指,三权分立的争论有点无谓,他认为宪制上确实无“三权分立”安排,实际上香港内部的施政运作,三权有互相制衡。不过,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香港属“权力独大”的体制,行政机关地位高于立法、司法,今次争拗重点是司法机关的地位问题,其权力并非不受中央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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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泽曾斥李国能营造“司法独大”

心水清者应该记得,前港澳办副主任、现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徐泽,今年7月曾撰文反驳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有关“港版国安法”言论,当中指《基本法》规定的特区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并非“三权分立”,直指李国能和其响应者未有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文章又指香港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形容司法独立绝非“司法独大”,更不是“司法至上”。

有建制中人指,北京一直对香港法官信任度不高,认为法官判案不时“出人意表”,甚至认为他们不熟悉《基本法》及中央对港方针,但法律界作为民主派桥头堡,一向奉法官为权威,高举“司法独立”旗帜,而过去两日反驳林郑理据,亦大多是引述大法官李国能、马道立昔日提到“三权分立”的言论。

刘兆佳。(资料图片)

刘兆佳:争议关键是司法机构地位

刘兆佳接受《香港01》查询时表示,民主派争论“三权分立”是否存在时,主要是突显司法独立、法院有独立审判权,认为法官判案不能受中央干预,甚至批评人大释法是“大逆不道”等,但他指在《基本法》制度下,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如法官曲解《基本法》,中央亦可出手纠正。

他认为,过去社会对“一国两制”及《基本法》有错误理解,单是“三权分立”已经有两种不同诠释,林郑作为特区首长,必须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准确实施,亦要需跟随去年“四中全会”定下的方针,对一些错误言行要“拨乱反正”,今次公开表明香港无“三权分立”,便是一例。

刘兆佳又指,中央从来无讲过香港是“三权分立”,早在邓小平于1987年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已表明,不会照搬西方一套,否定香港实行“三权分立”的可能性。刘兆佳透露,当年曾有人建议将“行政主导”写入《基本法》,但被一名民主派草委大力反对,最终作罢,但《基本法》设计明显体现行政主导。

他形容,香港属“权力独大”的体制,地位高于立法、司法,例如行政机关有人事任命权、财政调配权等,《基本法》虽订明立法会有审议法案权力,但提案权在于行政机关,如政府不提出法案,立法会基本上无事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