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郊动物.二】制订动物友善政策 绝育放回乃基本步
对不少东北村民而言,动物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份。然而,政府在乡郊发展计划中一直欠缺整全的安置政策,致使村民与动物被迫分离。东北居民于本月起陆续迁上公屋,他们安置狗只的唯一做法,就是申请其为“伴侣犬”,望能获得房屋署豁免。然而,居民除了面对一连串饲养狗只的限制外,亦要帮助乡郊狗只适应市区环境。长远而言,政府需考量的并非只是安置政策,而是如何缔造动物友善的社区,让人与动物能够在这个城市共存。
承接上文:【乡郊动物.一】东北发展讨论十年 政府从无安置乡郊动物政策
为流浪猫狗做绝育 安置动物基本步
香港中文大学自学中心高级讲师、“动物公民”成员陈燕遐批评,政府部门一直逃避责任,将乡郊猫狗的救援工作推卸在资源有限的民间团体身上。她认为,只要渔护署派专员到东北登记,定能于短时间内统计到动物数字,以便安排绝育及领养,“公务员与民间团体不同,可名正言顺做动物统计,但政府连这么简单的登记及绝育都不愿做。”
渔护署每年获立法会批出约3,000万元拨款,作人道毁灭流浪动物之用。陈燕遐指出,不论在乡郊或市区,社区动物数量繁多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未有为流浪猫狗提供适当绝育。她认为,长远而言,政府应制订“捕捉、绝育、放回”政策,而非以不人道的扑杀方式来控制社区动物数量,“渔护署每年有几千万扑杀动物的拨款,只要拿少少来做绝育,(减少社区动物的)成效已经很好。政府绝对有资源、有责任做这件事。”
酌情处理乡郊狗只 订动物友善政策
公屋租约条款不容许住户养狗,东北村民于本月起迁上公屋后,或将引起大量狗只被遗弃的情况。民间动保组织“Give Dogs A Home”(给狗狗一个家)干事林进文指出,大部份东北狗只属放养动物,习惯有饲主喂食,缺乏觅食能力。假如牠们遭遗弃,将会面临饥饿等困境。若牠们流落到第二个山头,亦很大机会大量繁殖,或会因附近居民投诉而被渔护署扑杀。陈燕遐则认为,“新界东北发展计划”由发展局牵头,局方理应妥善安置村民及他们视之为家人的动物,而非“由得动物自生自灭”,“乡郊很多人养狗看门口,除非能安排公屋豁免养狗,否则,村民就被迫放弃动物,但放弃后该如何处理?局方没有任何安排。”
2016年,“Give Dogs A Home”成功向房屋署争取放宽公屋养狗政策,公屋租户如获注册精神科医生证明其有情感需要,便可申请饲养“伴侣犬”。林进文表示,申请饲养“伴侣犬”是乡村居民安置狗只的其中一个方法。他认为,养狗该是人权,居民以精神健康为由才能养狗,是不公道及不合理的安排,但他认为这是现阶段争取得到的缓冲方案。
爱护动物协会动物福利副总监候安娜则表示,现时政府安置乡郊村民的最大问题,是未有将人与动物当成家庭组合般看待,以致造成“家人”被迫分离的情况。她指出,让狗只跟随主人上公屋是其中一个安置方法,惟房屋署现时的“伴侣犬”酌情规例有不少限制,例如“伴侣犬”体重必须少于20公斤、需有医生发出的健康证明及渔护署发出的狗牌等,而该“伴侣犬”证明亦必须三年续牌一次。然而,不少乡郊唐狗的体重皆超过20公斤,以致难以申请“伴侣犬”资格。
乡郊狗只无从安置,反映本港一直欠缺社区动物友善政策。候安娜指出,长远而言,房屋署应在更大程度上放宽养狗限制,并在公屋硬件上作相关配合,“我明白旧式公屋较难增设养狗的硬件配套,所以我们现在就应想远一些,在兴建公屋时,除着重安全舒适外,亦应研究如何做到宠物友善,让居民较容易养动物。”除公屋外,不少私人屋苑楼契皆列明住户不准养狗。候安娜表示,除房屋署外,各界都应放宽养狗规限,“香港许多有心人愿意领养狗只,但面对很大限制。长远而言,房屋署、房屋协会、发展商及私人屋苑需要放宽居住条件,才可让市民在更大程度上帮助无从安置的狗只。”
现时不少国家或地区皆批准住户于公营房屋养狗。例如在台湾,政府并没有禁止公屋(称国民住宅)住户饲养狗只,若果私人屋苑楼契列明“不准养狗”,则属违法行为;而在新加坡,政府则推出公屋住户养狗计划Project ADORE (ADOption and REhoming of dogs),特别批准居民从拯救中心领养体型较大的新加坡混种狗。候安娜指出,东北村民所饲养的唐狗体重一般超过20公斤,建议政府参照新加坡政府的做法,为东北村民提供特别安排,不但容许居民迁入公屋时在公屋内饲养狗只,更应该因为此特殊情况,放宽对狗只体重的限制。
缔造动物友善社会 应由教育先做起
对于部份公屋居民反对屋邨内养狗,林进文认为,这是由于城市人对狗不熟悉,才会产生恐惧,“乡郊村民带狗上公屋,可能会有被歧视的情况,政府应带头改善社会氛围,拉近人与动物的距离。”他指出,在教育层面上,渔护署应多做生命教育的讲座,让市民对社区动物有较深认识,同时亦可透过举办工作坊,让小朋友多接触动物,令他们不会因为对动物陌生而感恐惧。
林进文表示,港府可仿傚台湾,于中小学推行“动物保护教育”,让学生了解猫狗饲养过程及动物福利,从而缔造动物友善的社会,“如何在社区做到人与动物共融?要一步一步来,教育与法例是改善社会氛围的起步点”。候安娜认同部份市民因少接触而对狗只感恐惧,“其实,狗只的情况与很多人想像中不同。很多学校带同学生前来参观时,大部份小朋友都不怕狗,证明我们应透过多些接触及互动去认识动物”。
乡郊狗只需过渡期 以适应社区生活
乡郊狗只习惯无拘无束的放养生活,就算获准与主人迁上公屋,亦需要一段时间适应环境狭窄、与人亲密接触的居住空间。林进文认为,未来乡郊发展不断,政府必须制订整全的乡郊动物安置方案。他建议相关部门设立“动物福利发展基金”,以拨款筹办领养中心,让乡郊狗只被领养或上公屋前可有过渡阶段,在中心内接受社会化过程,适应与人紧密接触的生活。“政府经常挑剔的问题是狗只性情不适合领养,然后将其人道毁灭。但我们认为狗只是可驯化的,领养中心就能让狗只适应家养环境,透过驯犬员的日常训练,让牠们慢慢适应婴儿车、单车、球场拍波声等市区事物及声音。”林进文又指出,当狗只习惯与人相处后,牠们被领养的机会亦会大大提高。
爱护动物协会一直有举办狗只行为训练工作坊,让狗只适应与人类紧密接触的生活。候安娜同意,乡郊狗只在迁上公屋前需要一段过渡期,“狗只从自由自在的生活环境转移到狭窄环境,是很难适应的。”她表示,狗只呈现凶恶姿态,是因为牠们对市区事物感陌生,“所以要让牠们认识环境,由乡郊犬变为伴侣犬需要一个社会化过程。”
候安娜指出,行为训练师能够帮助狗只适应环境,但主人在领养前亦有责任了解狗只的背景,“假如该狗只之前是保安犬,从来无人与牠玩,那么,新主人与牠互动时,就要知道牠不惯被人呵护被人锡,不要一下子揽牠。”
乡郊动物的安置事宜牵涉动物福利政策。在动物福利议题上,现时政府主要透过咨询委员会“动物福利咨询小组”,向不同动物团体收集意见。但候安娜指出,该小组只能向渔护署反映意见,作用有限。她认为,在乡郊动物议题上,小组所提出的意见应提升到发展局与房屋署的层面,以便更有效率地安置村民及动物。她表示,如果小组提出的动物福利意见可更早获采纳,到发展真正落即时,部门间在安置问题上的合作就可更紧密,而非现在发展已开始,才回头想如何解决问题。
候安娜强调,乡郊村民被迫与动物分离是不幸的事,但既然问题发生了,整个社会都应在拯救动物的议题上负责任及合作,“希望社区人士可行前一步去帮助被遗弃的动物,而将要搬迁的村民则尽量将动物交给亲朋好友领养,这不是最理想的做法,但起码不要让动物落在政府手中的庇护中心过下半生。”
继续阅读:【乡郊动物.三】街猫捕影者叶汉华︰在东北事物消失前“存档”
上文节录自第183期《香港01》周报(2019年10月8日)《乡郊动物二三事 在推土机前寻觅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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