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公干期间寻欢猝死可获工伤赔偿? 即睇雇佣条例解说
打工仔于海外公干时怎样发生意外,才可获得劳工法例的保障呢?若是出差期间却又非办公时间受伤,又可获工作赔偿吗?经常要出差的打工仔,实在需要留意这方面的保障!
公干寻欢突然死去算是工伤吗?
法国的法庭早前就一宗有关工伤赔偿的个案作出裁决,判决成为当地一时热话。事源于铁路建设公司TSO任职工程师的已婚男士Xavier X于2013年前往法国卢瓦尔河畔默恩﹙Meung-sur-Loire ﹚公干时,与当地一名女子在一间非公司安排住宿的酒店中发生性行为,但交欢期间却因心脏病发而死亡。Xavier的雇主TSO铁路建设公司认为,由于他并非死于公司所安排的酒店内,因此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认为他的死去是因工作所致。
法庭:性事乃日常活动
但在另一方面,法国社会保险局﹙CAMP﹚却向劳动法院提出诉讼,强调Xavier由于是在出差过程中死亡,因此TSO铁路建设公司必须为他的死亡负责,并要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在初审时,法国劳动法院认为社会保险局的说法有理,因此判TSO败诉,但TSO却仍不服,因此再提出上诉,指Xavier是因私人事故而引致心脏病发,与他在公干期间的工作内容无关,不过社会保险局却亦作出反驳,强调性事就如洗澡和吃饭般是一种日常活动,所以是次事件应被定义为工伤。
最终上诉法庭同意社会保险局的说法,并引用现行法规,以“员工在公干期间,无论在工作期间或日常行为而发生意外,都应该受到公司保障”为由,判处TSO败诉,而Xavier伴侣和子女,今后每月都可获发他离世前工薪的80%作赔偿津贴,直至他原本的退休之年为止。
香港劳工法例怎样说?
其实不少香港打工仔都有很多前往海外公干的机会,但对在公干时可获劳工法例怎样的保障却不清楚。若然大家遇上与上述个案相似的事情,即在工余时间遇上意外致受伤或死亡,雇主需要就法例而给予工伤赔偿吗?
其实,据劳工处的指引所表示,雇员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时受伤,也是可以受到《雇员补偿条例》的保障: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雇员若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即使雇员在意外发生时可能犯错或疏忽,雇主在一般情况下仍须负起本条例下的补偿责任。条例适用于由香港雇主在本港雇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时受伤的雇员。条例亦有订明,雇员在雇主许可下,为了其受雇从事的工作,并在与此工作有关的情况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与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与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亦被视作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不过按条例指,雇员只会在“因工作理由或需要”而导致意外伤亡才可获保障,如雇员在公干的工作时间以外因私人事务而遇上伤,雇主便有可能不须负上责任。当然,每宗个案都可能存有不同状况,最终判决仍得交由法庭作决定,不过打工仔如能在出发前已对相关条例有所了解,自然更为安心。
保险有冇得赔?
据香港法例规定,雇主必须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而为员工购买保险,然而,若于出差期间从事非工作相关的事项而发生意外导致受伤或死亡的话,便不符合《雇员补偿条例》中工伤的定义的话,劳工保险亦无需要作出赔偿。
另外,有些公司会为公干的雇员购买商务旅游保险,这些保险产品大多都会保障如上、下班搭车及外出用餐等日常事务,不过由于每间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都不同的保障范围(例如有些未必会保障休闲或与商务无关的事宜),所以大家最好还是先行了解当中条款。
总之,雇主或人事部管理层在购买劳工保险时,雇员应了解保险保障范围是否包括在外公干,而需到海外工作的雇员,应细阅保险条款并清楚各种受保障的项目。Xavier的个案在法国当地也引起社会一阵讨论,不过这里只能强调每个个案都有不同考虑的地方,香港打工仔如在工干期间要进行私人事务,最好还是先想想是否已获法例或保险方面的保障啊!
﹙资料参考:Mail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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