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例】雇主可否要求雇员放无薪假? 必须“你情我愿”?

撰文: 霍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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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逃犯条例》风波延续两个多月仍未平息,社会不仅多番出现分裂与矛盾,连带经验亦受到影响。日前有传香港多间酒店因皆有意要求雇员放无薪假以减省开支,其实在这情况下,打工仔可否拒绝接受公司这个安排?就这个疑问,不妨查看劳工法例有没有相关解说。

除了洲际酒店,长实旗下的10间酒店亦要求员工于本月放无薪假。(洲际酒店官网截图)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曾于八月初时表示,自《逃犯条例》于六月开始起风波后,访港旅客由七月首周微跌1.5%起,至八月首周时已扩大至31%,跌幅剧烈,旅游业界亦推测八月及九月预订来港的数字会显著下调。此外,日本、台湾及韩国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亦已发出不同程度的旅游警示,澳大利亚甚至在8月6日时已对香港的旅游警示提升至“高度警戒”(high degree of caution),可见旅游业在过去两个月受到的影响并不轻。

忧业界现无薪假潮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曾于八月初时表示,访港旅客由六月开始计算,至八月首周时已减少了31%,跌幅剧烈,旅游业界亦推测八月及九月预订来港的数字会显著下调。访港旅客数字大减,酒店的业务自然首当其冲受到影响,日前更有传包括洲际酒店及长实旗下十间酒店要求员工在这段经济不景的时间申放年假或无薪假,以削减成本,跟公司共渡时艰。

虽然有关酒店并未对传媒作出回应,但有传部份资方见员工情绪出现反弹,因此已暂缓这安排,改为建议员工先以“清大假”方式放假,但亦有工会担忧旅游业及零售业业界将出现雇主要求雇员放无薪假的风气。

员工可否拒绝放无薪假?

企业要求雇员放无薪假,或可一解公司经营压力的燃眉之急,但在雇员立场,明明不想放假却又不得不放,甚至是放取不会获得薪金的无薪假,做法是否恰当?公司如这样做的话,有触犯《雇佣条例》吗?

翻查香港《雇佣条例》,劳工处只有一项比较模棱两可的指引

休息日属有薪或无薪,应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协定。

至于雇主是否有权要求雇员放取无薪假,或雇员是否有权要求申取无薪假,法例上是没有任何指引,因此相关安排是否可行,最终需要视乎劳资双方彼此的协议作决定,亦即是说,雇主如单方面要求雇员放无薪假,其实是有可能触犯法例的。倘若打工仔遇上公司这方面的要求,建议可先向劳工处查询,以确保自身的雇佣权益获保障。

无论是雇主或是雇员,如欲提出申放无薪假的要求,均要获得双方协商及同意才行。(GettyImages/视觉中国)

长期无薪假或构成停工

顺道一提,倘若雇员被要求放无薪假的时间跨度达到一定的数量,雇员便可以被视作停工论,不仅可要求雇主解除合约,更可以索取相关赔偿。相关的法例指引如下:

如雇佣合约订明雇员的报酬须视乎他获雇主提供其所受雇的该种工作而 定,则在以下情况,雇员可视作被停工:

.在任何连续 4 个星期内,不获雇主分配工作并不获支付工资的日数超过正常工作日数总和的一半;或
.在连续 26 个星期内,不获分配工作并不获支付工资的日数超过正常工作日数总和的三分之一。

上述正常工作日数,并不包括闭厂、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数在内。

一旦停工成立,可视雇主解雇雇员,雇员有权向雇主追讨解雇补偿。包括: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代通知金、未放取或按比例的年假薪酬等。不过得留意,若雇员是自行辞职,便会失去获得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65岁因年老辞职除外)的权利。

﹙资料来源:劳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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