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地解锁.三】面积24年增长近一倍 谁让棕地无止境蔓延?

撰文: 黄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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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及,香港现有的停车场、物流场或是废土堆,大多是从原本的农地改建而来。而香港的土地是经历了什么样的历史轨迹,才让原本一亩亩的农地,在今日化为秃黄的荒地及冰冷的铁皮?在产业转型所面临的土地需求所致之下,政府并未制定出相对周全的土地政策,在土地功能划分及法规执行上也处处充满漏洞,导致棕地面积在24年间增长近一倍,香港土地彻底被棕地蔓布。此文章为《棕地解锁》系列报道文章之三

【棕地解锁.二】车过人不过 被棕地占据的攸潭美村

谁让农地大规模变棕地?

农地之所以会大规模变成棕地,必须追溯到1905年,当时的英国殖民地政府为了有效解决行政及地租问题,以“集体官契”的方式列明每块土地的所有人、租赁条件及使用用途;这被视为规范土地用途的基准,一旦记载为农地,基本上便只能“农地农用”,在未经许可下不准建屋。

直到1983年的“生发案”——时任乡议局主席刘皇发所持有的“生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政府申请改变农地用途,以摆放钢筋钢条等建筑材料,却遭政府拒绝。生发公司不服申请结果而控告政府,一路上诉至英国枢密院后,法院最终判政府败诉,认定集体官契只是记录当初土地的使用情况,并没有限制土地用途的功能,从此拉起农地变更的序幕。到后来的“永发案”,更进一步确认了改变农地作非建屋用途的合法性。

攸潭美村的棕地上有大量以铁皮围成的停车场,停放著新旧不一的未挂牌车辆。(梁鹏威摄)

本土研究社成员杨夏至指出,大量农地被更改为棕地,其实跟香港的产业转型及政府政策不周全有很大关连。“以前香港是一个转口港,货柜码头的物流用地需求很大,但香港政府没有足够配套去因应,业者因此走到新界的农地上。因为农地比较便宜,加上一些法理上的缺口,很容易便可变更原本的农业用地,棕地会出现,跟法案缺失、需求没有得到适当纾缓有很大关系。”

1970年过后,自由港政策使得大量货物经香港转口,仓库、货柜场等物流用地需求大增,许多业者开始苦寻合适的场地作业,而比起工厂大厦每平方呎月租动辄十多元以上,每平方呎月租不到五元的棕地仓库显然划算得多。另一方面,地主亦获得比出租农地高出十倍的租金收入,市场有需求就会有供给,由于只要不盖房子便不违法,故地主们纷纷转换农地使用用途,以赚取更高收入。

1983年的“生发案”政府败诉,裁定政府无法监管农地用途,导致大量农地被用作停车场、货柜场、回收场,成为了“无王管”的“棕地”。(资料图片)

新市镇旁土地有规划无限制

政府在1991年修订《城市规划条例》,由城规会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发展审批地区图”(DPAP),以规划新界乡郊土地的使用;若出现违规发展的情况,规划署须依《城规条例》要求地主将土地恢复原状或停止发展。

然而,DPAP并没有覆盖市区及新市镇周边尚未开发的土地。“很多市区周围的土地没有被划入DPAP规管的范围,因为政府(认为)已经在1991年制定‘分区计划大纲图’(OZP)去管理了。但这个大纲图只是政府划出想在哪块土地、哪个区域做什么用途,譬如这块地要作住宅、这块地是商业用,只是一种宣示作用,实质上没有像DPAP的执法能力。”

许多乡郊地方在规划只有被划入分区计划大纲图,而未被发展审批地区图所规范。(资料图片/香港01)

杨夏至指出,新市镇周边有很多农地都掉入只有OZP规划、没有DPAP限制的漏洞里。例如香港教育大学旁的绿化地带,在位置上很接近大埔的新市镇,就只被OZP所覆盖,十几年前还是农地,现在已经变成了棕土场,在法理上政府就无法作为。

针对这些未受规范的土地漏洞,政府曾表示,没受DPAP覆盖的土地还有其他相关法规能加以限制,例如私盖建筑物会落入《建筑物条例》、非法倾倒泥头的或会触犯《废物处置条例》,因此不需要纳入DPAP。不过,这类法规的目的终究不是针对发展用途作限制,只能不着边际地隔靴搔痒;再者,执法部门必须经过长期搜证或在正确时间点取缔,才能证明业者与违法行为的关连性,在执行上更增难度。

未受发展审批地区图的棕地,让政府在执法规管上更增难度。(绿色力量提供)

除了法例漏洞外,杨夏至认为,城规会的审批方式欠缺准则,也是造成棕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主因。“我们发现城规会并没有很科学的标准去审批,同一个地方,以前可以、现在就不可以,或是以前不可以、现在又可以。它会写一些很含糊的判断依据,但没有很细节明确的规范,大多时候批准标准也很宽松。”

新界的土地能否变更使用目的进行棕地作业,城规会身负第一线审批的把关重任。但自2005年起,棕地作业申请许可的成功率开始大幅攀升,到2010年,批准比例高达94%,可见城规会不止失去了把关功能,也让外界产生刻意放行的印象。

然而,审批严格与否,仅是阻止棕地扩张的第一步,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有些土地虽然在DPAP的规管范围内,却仍在未获批准下变更土地用途,或在申请被拒后继续作业。面对这些无视法规管制的行径,政府却未能拿出有效的执法手段加以制裁,令棕地连年不断地扩张。

许多棕地放任发展的结果,便是废土、垃圾随意倾倒,破坏了当地原有的自然原貌。(梁鹏威摄)

违规惩罚“温和”难阻吓地主

针对违规发展的棕地,规划署理应先就个案发出警告书或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违例者停止相关行为,其后再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要求在期限内将土地复原,当通知书内的要求都达成后,再寄送“完成事项通知书”,以确认土地情况都如实改善。

但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于2017年的《内后海湾违例发展报告》,截至2015年为止,后海湾的435宗违例发展个案中,虽然有269宗(约62%)可以在一年内发出“完成规定事项通知书”,但仍有42宗(约10%)案件需时超过三年,当中位于米埔陇的个案甚至花了八年十个月才顺利终结,另有15宗在发出警告信或“强制执行通知书”、“恢复原状通知书”过后,当局就没有后续行动,有些业者在罚款过后仍继续营业牟利。

新界棕地乱象持续十多年,图为位于恐龙坑的非法电子垃圾拆解场。(受访者提供)

“法例上写得好像很严,说第一次最高可以罚50万,第二次可以罚100万,但实际上很少会罚到这个金额,通常都是几万,我看过最多也就10万出头,地主一个月的租金收入就高于罚款了,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面对违例棕地,政府仍采取如此“温和”而低效的制裁手段,杨夏至感到十分不解。

根据《城规条例》第21及23条规定,违例开发棕地若遭查获,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50万港元,逾期未遵守通知书规定每日另处罚5万港元;第二次定罪可处100万港元,逾期每日加罚10万港元,金额不可谓之不大。但从WWF调查的435宗违例个案中发现,被定罪罚款的案件数仅28宗,且平均罚款金额只有6.6万港元,相等于0.14公顷大的棕地仓库月租金,对地主而言显然阻吓力不足。规划署最新公布的裁罚数据则显示,去年上半年的个案平均罚款金额达11.6万港元,相较以往虽有不小升幅,但仍与法定罚款上限相去甚远。继续阅读:【棕地解锁.四】20年来不管不理 港府已无勇气面对棕地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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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164期《香港01》周报(2019年5月27日)《棕地是怎样炼成的?》。

重温《棕地解锁》系列报道:【棕地解锁.一】遍布偏远乡郊 棕地是如何炼成的?【棕地解锁.二】车过人不过 被棕地占据的攸潭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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