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胡志伟反驳李家超:港台可商单次移交协议(附全文)

撰文: 蒋钧乐
出版:更新:

港府早前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容许香港与中国大陆及台湾等未有移交逃犯协议地区,以单次“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日前于《香港01》及多个传媒撰文,强调修例是确保香港不会成为逃犯窝藏之所,又指“近日香港有一些人,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挑拨情绪”,务求不会成事。民主党主席胡志伟今亦在《香港01》撰文表明,并非反对移送疑犯到台湾受审,而是忧虑“修例会令香港的法治城墙上凿开了一道后门”,以致港人的保障受到侵害,故反对修例。他又建议,如中央政府开绿灯,港府可与台湾政府商讨单次移交协议,既可为死者讨回公道,又能避免修例对香港法治造成冲击。

就潘晓颖被杀案,港府早前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容许香港与中国大陆及台湾等未有移交逃犯协议地区,以单次“个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

胡志伟全文如下:

李家超近日在网媒撰文,提出政府修订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条例》和第525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目的是希望处理没有与特区签订互助协议的地方,包括国内、台湾和澳门的移交逃犯申请。文中更指“香港有一些人,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挑拨情绪,务求令这次移送疑犯到台湾受审,不会成事。”

笔者反对修订《逃犯条例》,不过理由并非反对移送疑犯到台湾受审,而是担心修例会令香港的法治城墙上凿开了一道后门,香港人的保障受到侵害,在一国两制下开了一道后门。民主党认为若要引渡疑犯到台湾,其实可以有其他方法,只要中央政府开绿灯,让香港就是次案件直接与台湾商讨单一次的移交协议,或正式展开港台两地司法互助协议的讨论,这不单可以尽快为死者讨回公道,而且又避免仓促修法所引起对香港法治的冲击。

法制差异 难订协议

两国或两地之间是否有移交逃犯协定,应根据互相了解对方的司法制度、人权状况等,双方作出商讨,再由立法机关及社会酝酿是否接受与某一司法管辖区签署协定。那么香港是否有与内地进行商讨呢?答案可以由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告诉大家,梁于1998年在立法会的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指出﹕“(司法互助商讨)现时正由负责的政策局,即保安局加紧处理。但由于香港特区与两地的法制有所不同,特别是在死刑方面,双方仍未就跨境移交罪犯的安排达成双边协议”。转眼过去,保安局“加紧处理”了二十一年,至于为何仍然未有协议,相信港人心中有数,或可从两地法治状况得到答案。

独立非牟利组织“世界正义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去年发表的全球法治指数排名,在全球113个国家及地区中,香港排名第16位,中国则排名第75位。香港政府如何确保将一名香港人移交给内地司法机关后,可以得到公平审讯,包括能够找到真正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如何确保疑犯不会被未经审判就长时间监禁?相信大家没有忘记,内地维权律师王全璋就曾被羁押3年多,内地政府都不开庭审讯,期间又不容许家人探望,音讯全无,可见国内法治、人权状况何等差劣。

民主党主席胡志伟撰文表明,并非反对移送疑犯到台湾受审,而是忧虑“修例会令香港的法治城墙上凿开了一道后门”。(吴炜豪摄)

特首法庭可以把关?

李家超文章指“政府建议倣效英国及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律和做法,由行政长官签发证明书以启动个案移交程序,把疑犯交由法庭作聆讯及判决。英国是由内政大臣签发,而加拿大是由外交部长签发。”

遗憾的是,香港不像英国及加拿大,行政长官只由小圈子选举产生,且由中央任命,一个地方领导能否顶住中央政府的压力,拒绝老板“交人”的请求呢?另外,不少法律学者已经指出本港法庭不会考虑对方国家是否有公平的审讯制度、人权状况是否良好,法庭只会考虑对方提交的文件及证据。因此,笔者认为不论是行政长官,还是本港法庭,在新例下都不能充分保障港人的权益。

为政权服务打压异见

《逃犯条例》涵盖46项罪类,中共可以挑选当中的任何一项,为异见人士度身订造罗织罪名,要求港府引渡,借以打压异见者。中共过去类似做法比比皆是,如铜锣湾书店股东桂民海被指称涉及一宗车祸;出版多本内地“禁书”的香港晨钟书局老板姚文田被指走私化工产品;异见艺术家艾未未被指涉逃税等经济犯罪。笔者担心《逃犯条例》修例建议一旦通过,内地政府就完全可以明正言顺将居于香港的异见人士带回内地长期拘禁,甚至像维吾尔族人一样,被迫接受再教育。

李家超文章就反驳﹕“纵使请求宣称是因某罪行而提出,但实际上是由于政治意见、种族、宗教、国籍的不移交”,可惜,现时判断疑犯是否因“政治意见”而被要求引渡的人是行政长官,大家会相信这名地方官可以有客观、公正的判断吗?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撰文指,“近日香港有一些人,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挑拨情绪”,务求修例不会成事。(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醉翁之意不在酒

除非政府醉翁之意不在酒,若李家超真心只希望处理台湾杀人案,彰显公义,笔者建议政府应马上自行与台湾谈判,以特事特办方式,促成是次杀人案疑犯一次性引渡协议。假若政府强行修例,只要中共一声令下,香港人和居于香港的外国人都可能随时被拘押,并移送到国内,还望政府能悬崖勒马,收回修例建议,否则民主党会与香港市民一起用尽一切方法阻止新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