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掟杯案 律政司不提上诉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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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于2014年7月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掟杯,前年被裁罪成判囚两周。黄不服上诉,最终于上月27日由高等法院裁定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及刑期,当庭释放。律政司经考虑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报告后,决定不会为此案提出上诉。

律政司今决定不就黄毓民掷杯案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律政司指上诉无法律基础

律政司发言人今早回应《HK01》查询指,考虑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后,认为没有法律基础就本案提出上诉。随著律政司不会上诉,已扰攘达四年之久的黄毓民掟杯案最终以黄毓民上诉得直画上句号。

黄毓民向梁振英方向掟杯 被控普通袭击罪

2014年7月,当时仍是议员的黄毓民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方向掟玻璃杯,玻璃碎片近散布梁附近位置。梁有在场收起碎片并报警,黄毓民因而被控普通袭击罪,他前年在东区法院被判罪成,入狱两星期。

不服判决 上诉后得直

黄毓民不服判决,上诉至高等法院得直,获撤销控罪及刑期。法官在判词指,从闭路电视所见,梁当时气定神闲,既没有理会甚么东西引起声响,也没有关心旁人有否受伤,与他声称“freeze咗”说法不太相符;初审时裁判官亦未考虑黄当时的议员身份。由于玻璃杯并无击中梁,加上不能抹杀黄当时是向主席台方向掷杯,支持黄并无袭击梁的意图,裁定黄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HCMA6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