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掷杯案】指梁振英气定神闲未似受惊 黄上诉得直当庭释放
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于2014年7月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前年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两周,他不服提出上诉,案件上月初在高等法院审理,法官今(27日)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监禁判刑,黄当庭释放。法官在判辞指,从闭路电视所见,梁当时气定神闲,既没有理会甚么东西引起声响,也没有关心旁人有否受伤,与他声称“freeze咗”说法不太相乎,亦觉裁判官未考虑黄当时的议员身份,裁定黄上诉得直。
高等法院今早10时半就黄毓民掷杯案作出裁决,黄毓民约10时抵达法院,表情轻松。
法官张慧玲出庭后即表示黄毓民上诉得直,并撤销其定罪及监禁刑罚。
2014年7月,当时仍是议员的黄毓民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掟玻璃杯,时任特首梁振英亦在场,玻璃碎片近散布梁附近位置。梁有在场收起碎片并报警,黄毓民因而被控普通袭击罪,他前年在东区法院被判罪成,入狱两星期。黄不服提出上诉,一直获准保释等候审理,案件在今年8月初于高等法院处理上诉,今裁黄上诉得直。
官指梁振英一直气定神闲
张官在判词指,从影片可见,由玻璃杯著地一刻至后的两分半钟时间,时任特首梁振英并没有回头观望,亦无做出任何动作显示他有查看他或其他人有没有受伤,张官说他明白梁是行政长官,若他感到震惊,也未必会面露惊恐,但他当时甚至没有查看是甚么东西引起响声,而黄当时亦没有与他有任何接触,可见梁并没有感受到被物件击中,似非梁所言的“freeze咗”,而是“气定神闲”。认为梁的表现于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
玻璃杯未有击中梁振英
此外,黄当时的身份是议员,他过往亦有做出如掟蕉及抢文件等行为,张官认为原审官未有充份考虑这些因素。张官称,原审官认为,黄是向梁“掟”纸及杯,而黄强调他在案发时只是想扰乱秩序,是“对事、不是对人”。
张官在观看相关片段后,认为黄将杯抛出的动作及水杯着地之处,与黄所指是向着主席台方向抛掷,并无抵触,即不能抹杀黄当时是向主席台方向掷杯。张官认为,玻璃杯并无击中梁,亦支持黄并无袭击梁的意图。故张官认为裁决并不稳当,裁定黄上诉得直。
案件编号:HCMA6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