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掟杯案】黄称被塑造成暴力形象 得不到公平审讯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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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于2014年答问大会中,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经审讯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2星期。高院今(12日)审理黄的定罪上诉,黄形容本案是“烫手山芋”,当年没有律师敢与国家为敌助他打官司,他唯有亲自上阵,主控却欺负他法律知识不足,刻意塑造他只懂诉诸暴力的形象,令他得不到公平审讯。

黄毓民就向梁振英掟杯案提上诉。(伍凯莹摄)

黄称要花两日解释理据

黄毓民在2014年的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中,向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令他受惊,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黄今亲自出庭上诉,原本法庭只安排了3小时审理本案,但黄表明要花上两日解释理据,若今日未能完成陈词,或要另择日子续审。

形容他的案件是“烫手山芋”

黄庭上忆述准备打官司的过程,形容本案是“烫手山芋”,没有大律师敢接这宗牵涉特首、政治的案件,不敢与国家为敌,他最终要亲自上阵抗辩。黄引用案例,指主控不应在被告自辩、没有传辩方证人的情况下做结案陈词,当时原审裁判官曾就结案陈词这个争议征询他的意见,他亦坦言“我不表态,因为我唔识”,但裁判官没有进一步提醒他辩方权利,或相关的法律程序、原则,反要他当场决定同意与否,误导他放弃自己的权利。

指主控营造他针对梁振英

主控当时向法庭提交一份证供撮要,黄认为那份撮要已经是一份不折不扣的结案陈词,欺负他法律知识不足,在撮要中刻意塑造黄只懂诉诸议会暴力的形象。例如,他在审讯时已解释掟玻璃杯、撒纸只为声援泛民议员,但主控却将他的行为营造到似是针对梁振英一人,主控在撮要中亦忽略黄当时已被4至5名保安制服。

案件编号:HCMA6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