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城巴致命车祸疑车长疲驾 学者促正视OT设“过劳死线”
女医生留下遗书“无勇气工作下去”、年轻女白领遗言三句不离“做不及”、货柜车司机暴毙⋯⋯这些事件近年不绝于传媒报道,9月下旬的城巴3死30伤车祸,引发外界关注车长工时过长,最终会令公众受害。有学者认为已敲响警号,香港须正视“过劳”问题。香港工时之长称霸全球,所舍弃的是生活、健康,有学者指,何尝又不是社会成本呢?在无“过劳”定义下,积劳成疾而猝死,有劳工界指因一个“疾”字而不受劳工法例保障,无界定又何来案例?当局未就“过劳”研究收集足够数据,有医学专家指,如何进一步推算打工仔面对的“过劳”风险?【过劳死】系列之六(完)
社会学者︰疯狂加班涉社会成本
港大防止自杀研究中心曾发表调查,分析死因裁判法庭于2003至2010年度数据,发现整体自杀案件中约有30%为在职人士,达近300宗。总监叶兆辉表示,长工时致无生活平衡,是引致抑郁的主因之一,而港人长期加班,甚至无偿,在职者身心压力都大,“港人出名勤力,加班才是正常,你6时收工是不正常,个城市真的有点问题……日本情况是敲响警钟,希望大家将心比己。”他指过去已有不少研究均反映,加班其实牵涉到社会成本。
常言工作生活平衡,“讲的是8小时返工、8小时在家、8小时休息,本来可以跟家人聊天、放松心情。”但当只能轮回于返工“搏杀”同睡眠,“就算有补水,但社会有好多成本要贴返出来。”叶兆辉指,留一个员工加班,令他牺牲家庭教育时间而引伸子女学业品行问题、其健康变差要去医院、减少在外消费机会等,都是“隐藏成本”,“这些是公司无法代为负担的。”
在职者遗书见端倪
在日本,精神障碍亦可受劳灾保障,部分自杀案件获认定为“过劳死”,案例比比皆是。叶兆辉直言,香港“无案例不代表无发生!”过去有老师、警察、专业人士自杀遗书中,均有表明工作压力大。他认为,日本情况是敲响一个警钟,香港亦须及时关注“过劳”,政府应至少由界定做起。“就好似饮食健康指引般,可以吸收几多钠,工作都是,(界定)一日工时几长就会爆灯。”同时亦可立法监管。叶兆辉感慨,“虽然我们GDP是高,其实是大家摆上很大、很沉重的代价,但这些代价未完全在我们的所谓经济计算上反映到出来。”
经济学者庄太量︰欧美工时少但GDP高
中大经济学系副教授、“刘佐德及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常务所长庄太量亦指,“经济成果是有代价的,这方面要看社会如何对待人命价值……世界上的先进社会,都不见得要长工时,如欧洲、澳大利亚、北美,一星期(工时)好少超过40小时,但他们的GDP都不低,所以香港是否应该改变吓我们的想法?赚钱不一定是用好多劳动力或者好长工时去揾返来。”
他认为,过劳死并非新鲜事,但社会意识不太强,标准工时是解决“补水”问题,“有补水如1.5倍,可能还工作多了。”所以要追求生活工作平衡健康,就需要最高工时立法,两者可以同步做。不过,他料“最高工时”最大阻力可能会来自劳方,“因为香港以服务业及销售为主导,所以愈勤力就有愈高收入。”
珠海学院工商管理系助理教授冼明熹亦认为,最高工时是方法之一,若设工时上限,会令部分打工仔觉得“阻住发达”,他认为,或可借镜英国的“Opt-out Right”退出选择权及日本的“三六协定”,容许雇佣双方协议工时。但他相信,要说服到商界,究竟“过劳”会导致什么疾病,需要大量医学证据,过劳自杀则更备受争议。不过,早前发生的城巴夺命车祸,他认为就已是“社会警号”,反映某部分行业有“过劳”问题,政府最起码应主动提出探讨有关现象,促进劳资沟通,再逐步扩展到更多职种。
劳工界︰无定义 不受保、难索偿
工业伤亡权益会总干事陈锦康及工联会前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均指,在职猝死个案被当局归纳为“自身疾病”原因,既不受劳工法保障,家属亦难额外承担民事索偿压力,包括诉讼所须的财力及时间。在无界定何谓“过劳死”的大前提下,申请法援有难度,家属亦无力面对败诉压力,相信这亦是香港至今未有案例的原因之一。
邓家彪指,曾协助过的个案,包括入职廿多年的物业管理人士在工作场所自杀,遗书列明因与管理层瓜葛及不堪压力;以及有建立工人在地盘暴毙等,由于在职非意外死亡个案不受保障于《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雇员补偿条例》,通常都是协助家属经过与资方谈判,以一笔赔偿,甚或获支付供养遗孤津贴等条件下和解。
本身亦是大律师的冼明熹表示,香港行普通法,在没有定义下,认为若真要将“过劳死”案件放上法庭作民事索偿是相当困难,“无定义,法例无得跟。”最难是要有强力证明“工作导致过劳,然后过劳导致死亡”的三方“连带关系”,相信未有界定下,除了雇员、雇主之外,“就算是法庭都要摸住石头过河。”相对,日本虽然仍未立法设加班上限,但日本跟随“欧洲大陆法”,即法庭可依“公序良俗”准则,在道德及社会共识的考虑下,已自行将一个月加班80小时视为“过劳死线”。
医学专家︰涉及大数据 界定合适工时是人道
港大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病理系法医科副教授、前政府资深法医马宣立指,按目前文献及外国经验,“过劳死”涉及的是“大数据”研究。他指,目前在医学上要确定“过劳”会致死,仍未有指标,不过不能论断“无医学证据”,已有文献提及,一个人长期长工时会容易疲倦、消化系统不好,工作压力会令血压偏高、失眠,长期之下会令人早些有血管退化、心脏病及中风,亦会影响精神方面如抑郁、自杀倾向等,在不同范畴会知道过劳是会令身体变差,只是未有将所有相关征状综合成一件事去看。
至于仿照日本将心、脑疾病如血管闭塞纳入“过劳死”基准,马宣立相信,会引起医学界及相关持份者争议。若论及立法与否,他认为,当局首先必须收集这些数据,将不同工种工时、每年常见死亡原因、年龄等资料综合研究,会否有什么疾病趋向年轻化,及有无主要遍布在哪类工种,并集合怀疑死者个案资料作分析。
谈到过劳死在香港无讨论、无界定,多位学者均异口同声指,香港已落后太多,须起步去检视过劳现象。警钟已响,还要继续充耳不闻吗?不过他们均不乐观,因为去到今时今日,劳方仍只是好卑微的要求,想取回超时工作应得的报酬,但立法标准工时争议至今未平。
望下个钟、望一眼老板,望望个政府,打工仔有无得选择?“过劳死”在香港仍是一堆“问号”,仍待社会去寻求答案。
上文节录自第92期《香港01》周报(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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