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管条例|㓥房户加四成租无力还价 关注团体:如签下不平等条约

撰文: 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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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4日)宣布立法制订㓥房租务管制,计划今个立法年度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有㓥房或板间房住户直指业主滥收水电费、租金乱加情况持续,“一加租就加近四成,同业主嗌大交,最终都无牙力还价。”认为草案有助保障租户,但有关注组织直指㓥房户与业主由签订租约开始,利益全倾向业主,形同签下“不平等条约”,认为应从保障巿民租住权利对症下药。

现年56岁的戴先生曾任职日语接待导游,早年储下积蓄长居内地,2014年回流返港后打散工维生,先租住旺角区一间床位,其后获聘为中日翻译物流文员,手头较松动,前年9月便以1800元转租深水埗一间“一㓥十一”、不足100呎的板间房,讵料一年后业主突然向他表示要加租700元至2500元,加幅达38%,“试过同业主嗌大交,最终都无牙力还价。”由于同区㓥房及板间房位租金不断上升,他无奈接受加幅,现时中港物流业萎缩,仍在待业中,不得不领取综援挨过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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㓥房户:杂物塞满后梯担心消防安全

政府昨日(4日)宣布计划推出租管条例草案,有意控制租金加幅、防止业主滥收水费,以及赋予消防及屋宇署权力推行旧楼消防改善工程等,戴先生认为是好事,“如果你话加租控制到10%以下,我都仲有能力交,否则就等如畀业主揿住抢。”他指,板间房及㓥房位处三无大厦,以他居住的唐楼为例,设有前后梯,但后梯塞满杂物,上层梯间有床褥挡住去路,下层楼梯满布废弃锌铁阵,“前梯一火烛,走去后梯一定死紧。”屋宇署曾到场视察,最终不了了之,他希望能赋权予屋宇署及消防处,就走火通道安全事宜加强执法。

72岁的罗婆婆早年任职清洁工,惟骨质疏松及双脚静脉曲张,身体多处劳损无法工作,与年迈丈夫以2,500元租住板间房,领取综援生活,至去年新年期间,业主声称“整靓个㓥房租贵啲”限她三个月内搬走,辗转透过地产代理以3,800元租入深水埗一间㓥房,鉴于丈夫行动不便,安排他暂时长居内地,她则独自在㓥房生活,每隔数日便步行至丽阁邨探望98岁高龄母亲,以便互相照料。

她指,水费按每户60元计算,业主另设独立电表,每度电高达2元,较一般住户平均每度电1.2元高出66%,每月电费由120元至300元不等,每月综援减去所有生活开支,只得2,000元洗费,令她不敢多用电,夏天不敢开冷气,白天亦只用墙上小灯泡,大厅长期乌灯黑火。她慨叹目前捉襟见肘,即使政府有意推草案控制加幅及水费,“依家加200蚊我都会走,根本系无多余钱。”她只盼政府加推公屋,尽快上楼。

关注组织:基层失业求助个案有增无减

协助基层住户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胡加沂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令基层收入骤减,令更多人租入㓥房、板间房、太空舱或床位,情况越演越烈,协会去年3月起接收基层收入减少的求助新个案,累积至今达到1500多宗,单是今日全日,她便约访三十多名基层人士派送物资或聆听需要,当中逾九成为新个案,显示求助个案正不断上升。

她又指,即使政府有意控制㓥房加租或滥收水费,业主仍可不断攒空子上调收费,“水电费按人头计算,又或业主自行分水电表,水务署或电力公司根本计算唔到。”她称目前最大问题是租户与业主或受委托的地产代理签下租约时,很多魔鬼条款隐含细节中,例如声称悭钱,不让租户缴交厘印费,让原本合法租约变成“黑巿租房”,或又故意以模糊收据甚至不给予租单,若双方发生租务纠纷,租户无法出示租金证明对质,形同签下不平等条约,故政府应先检视有关问题,再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