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下做埋刺身?】长沙湾站外就地卖鱼 阿姐渠盖上㓥鱼得人惊
继有艺人在电视节目中生食鲩鱼片惹批评,日前有市民发现,有人在路边摆卖并即场㓥淡水鱼。
有市民一连数日目击,在长沙湾港铁站外有小贩在地上售卖鲜鱼,除任由鲜鱼摊放在发泡胶箱上,更在沟渠盖上㓥鱼。区议员表示,虽然该处一直零星有小贩摆卖,但今次最为夸张和奇怪,呼吁市民不要胡乱购买来源不明的食物,以免影响健康。
市民邓先生向《香港01》记者表示,日前晚上约十时多,他行经长沙湾港铁站C2出口近元州邨时,见到一名中年女子坐在地上摆卖,然而卖的并非一般干货,而是一条条约一呎长的鲜鱼,“小贩就见得多,卖鱼㓥鱼都够胆,阿姐真系犀飞利!”他指,停留的数分钟内,有顾客上前询问价钱,阿姐即向客人展示及兜售鲜鱼,更称她的鱼是“最靓”,惟客人最后没有买鱼便离去。期后阿姐亦继续即场刮鳞及㓥鱼,邓先生认为情况十分夸张,“佢旁若无人系咁㓥,迟啲会唔会做埋刺身添呀?”
事件引起不少居民讨论,不少人认为鲜鱼不同一般干货,在马路旁卖鱼“好得人惊”,而鲜鱼放在沟渠旁无遮无掩,质疑为何竟会有人够胆购买;亦有人指,虽然小时候亦曾见有小贩在街上卖鱼,但今时今日港人卫生意识已大为提高,而㓥鱼后被弃的鱼内脏和鳞片,亦会对该处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深水埗区区议员陈伟明表示,以他所知该位置不时都有小贩摆卖,因位处屋邨边缘,房署职员亦有加以驱赶,但今次沟渠㓥鱼奇景实在前所未见,“卖生嘅鱼、肉情况就真系唔太理想,除咗会令卫生变差,食物安全亦冇保障。”他表示,如情况仍持续,希望食环署可以到场执法,亦呼吁市民不要帮衬购买,“唔同街市店舖,小贩卖嘅鱼来源、处理系点都系冇保障,所以希望街坊唔好贪平,要审慎购买!”
食环署发言人指,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83B条,除非领有该署签发的小贩牌照,否则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贩卖,违例者会被检控,最高可被判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另外,根据《食物业规例》第30(1)(a)条,除非获得署长书面准许,否则任何人不得出售限制出售的食物,例如鲜鱼,违例者会被检控,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除此之外,如无牌贩卖活动同时引致阻塞通道,执法人员可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加控违例人士在公众地方摆放物品造成阻碍;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或监禁3个月。
而接获查询后,该署派员到查询所指地点巡查,于2月11日先后发现两名无牌小贩售卖鲜鱼、蔬果及糖果等货品,该署人员立即拘捕该两名无牌小贩并作出共五宗违犯上述法例的检控,强调会继续留意上址情况并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