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径曾氏祖屋被拆 12幢历史建筑保育堪忧 环团批如空头支票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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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立九华径近一世纪的三级历史建筑物“曾氏祖屋”被清拆,惹起外界对九华径保育的关注。《香港01》记者日前到现场视察,发现村内余下12幢已评级历史建筑物仍保存完好,大部份仍有人居住,但有原居民慨叹,其建筑物已日久失修,不时漏水,但历史建筑物维修程序复杂,工程费用亦昂贵,惟拟在该村大规模发展的远东酒店,至今仍未提出保育方案,令原居民感失望。
长春社指,“曾氏祖屋”具重要历史价值,但却被低估为三级历史建筑物,对该古屋被清拆感诧异和失望,古迹办亦未有对外公布,令历史建筑物静悄悄地消失,忧虑余下的12幢三级历史建筑物亦难逃被清拆的厄运。他又指,远东在未取得村内历史建筑物业权,已获城规会批准发展,令保育成为“空头支票”,直指此举是城规会的“漏洞”。
远东回复查询时表示,仍未制订好城规会要求的保育建议方案,而集团亦未取得其他期数的三级历史建筑物之业权,故无法掌握其余12幢历史建筑物是否正在或有意进行拆卸申请,但愿意与相关业主商讨维修和保护九华径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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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酒店获批起住宅 条件交保育13幢历史建筑物方案

远东酒店早前向城规会提交九华径住宅发展申请,拟建14幢31至35层高住宅大楼,并承诺会原址保留村内13幢三级历史建筑物,以保育九华径的悠久历史,历史建筑物一带发展成开放空间,并设计成主题花园。

拟议发展方案上月获城规会“开绿灯”,条件之一,是在任何工程进行前,须先提交村内13幢历史建筑物的保育建议方案(Conservation Management Plan),并要得到古迹办或城规会同意才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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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发展方案获得通过不足半个月,九华径旧村22号的“曾氏祖屋”已被业主长实,以建筑物日久失修、结构有危险为由清拆,惹起外界对村内保育情况的忧虑。

部份大楼有原居民居住

记者上周六(19日)到现场视察,发现“曾氏祖屋”已被夷为平地,但村内其余12幢三级历史建筑物,全数仍保存完好,包括乡村学校“养正家塾”、“饶公祠”和多幢住宅等,仍有原居民仍在相关建筑物内居住,包括九华径30号。

九华径30号为住宅,拥有粉红拱形外悬簷饰,拱形窗户亦有粉红色外框,具中西合璧设计,古咨会估计是建于1937年,前年获确认其为三级历史建筑,从外观看,建筑物仍保存完好。

第七代居民曾伯伯:三级有咩用啫?又唔同我维修!

住户曾伯伯表示,其祖先在清朝已落户九华径,至今已300多年。年届八旬的他已是第七代,估计自己居所有约百年历史,但在历史建筑的背后,却面临日久失修的问题,“我呢间后面起𠮶条壆呢咪冧咗落嚟,一九几几年,唔知咩风扯,成间跌落嚟,将我呢间屋打到松晒。”他慨叹,住所获评为三级历史建筑后,一直面对维修困难,但年长的他对政府“历史建筑维修资助计划”毫不了解,慨叹“三级有咩用啫?又唔同我维修!”

对于远东酒店拟保育九华径全数三级历史建筑物,并发展成开放空间,曾伯伯则指,对方已明言不会清拆其建筑物,却从未交代过保育方案,亦未就此咨询居民意见,居民希望与远东商讨日后安置和保育安排,“梗系起望搬过(新屋)啦,间间都漏水,几百年喇……”惟对方却指“先起楼,后搬村”,忧虑对方最终放弃安置原居民,对村内前景感到茫茫、无助。

长春社高级公共事务经理李少文。(资料图片/王洁恩摄)

长春社:九华径内历史建筑价值被远远低估

长春社高级公共事务经理李少文表示,对“曾氏祖屋”被清拆感到诧异和失望,形容该建筑物有别于村内一般村屋,是九华径内较罕有的豪华建筑,建成后亦有多名南下的左派先进人士入住,包括国画大师黄永玉等,形容是九华径内较重要的历史建筑,但却仅获评为三级历史建筑,其价值被远远低估。

冇咗九华径,左派进步人士会流离失所,冇呢个地方,文人嘅生活会更加艰苦。
长春社高级公共事务经理李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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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文续指,九华径是现时本港硕果仅存、仍保存完好的市区古村,现时余下12幢历史建筑物的未来亦惹人担忧,虽然远东以保育九华径争取发展,却仍未收集好区内历史建筑物的业权,做法如同“空头支票”,“曾氏祖屋”被拆卸亦反映村内历史建筑物业权分散,难以做到“寓保育于发展”方案,最终保育村或会名存实亡,批评做法是城规会的“漏洞”。

他建议当局将公营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Heritage Impact Assessment)扩展至私人发展项目,在发展前先提交报告,并要先获古咨会同意,期间公众亦可有一定知情权,令历史建筑不会无声无色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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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酒店:无法掌握12幢建筑物情况

远东酒店回复查询时指,仍在审视城规会提出的各项条件,但由于保育建议方案制作需时,将会适时提交报告,但集团仍未取得其他期数的三级历史建筑物之业权,故无法掌握其余12幢历史建筑物是否正在或有意进行拆卸申请,但愿意与相关业主对话和讨论维修和保护九华径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规划署则表示,根据现有资料,远东拟议发展地点属私人地段,但并非申请人持有,故申请人在推展上述综合发展时须就最新情况向当局提交保育建议方案,以符合相关附带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