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社会应加强教育 区分太空油电子烟
来稿作者:黄宗显
近来社会各界对毒品太空油议论纷纷,根据禁毒处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档案室)的2024年首三季的统计数字及相关的毒品统计数字统计:“2024年首三季21岁以下青少年被呈报吸毒人数则由去年同期538人上升至593人,当中139人吸食‘太空油’。”“‘太空油’自2024年上半年起被呈报成为21岁以下青少年第三位最常被吸食的毒品。”而涉及太空油的罪行被捕人数激增,反映情况严峻,急需关注。
太空油的主要成份是“依托咪酯”(Etomidate),是一种超短效、非巴比妥类催眠药,医学上用作麻醉剂,用于较短的手术程序,其作用机制是影响GABA 氨基丁酸A型受体,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抑制,并影响锥体外系活动。然而,不当使用会产生许多副作用,例如镇静、肌阵挛、抑制肾上腺类固醇产生等。相信不少读者都在媒体上见到滥用太空油的后果,本地和外地更有数宗涉嫌滥用太空油后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伤的悲剧。
笔者最近也有协助几位太空油滥药者戒瘾,其实不少滥药者根本在对太空油一知半解,或有错误认知的情况下开始滥用,教人心痛。有见及此,笔者希望有关当局尽快立法将“依托咪酯”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管制,大幅提升罚则,达到阻吓之效,同时加强教育,抑止情况恶化。另一关键在于,找出滥用者,提供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摆脱毒瘾。
留意到坊间有个别组织,有意无意将太空油和电子烟两者混为一谈,观点不外乎是太空油多用电子烟机吸食,所以就提出应连同电子烟一并禁止。不知道提倡者是粗疏地以为只要禁止吸食器具就可解决问题,还是故意将两者混淆,但无论是哪个原因,将两种不同产品混为一谈,对于直接解决问题核心都是有害无益的。
首先,以我接触的个案来看,没有发现由吸食电子烟变为吸食太空油的现象,使用太空油和电子烟的人是两群人。纵然许多太空油滥用者对其成份和害处一知半解,但他们绝对理解自己吸食的不是电子烟。第二,目前的问题在于,新型毒品隐蔽性愈来愈高,就算禁止电子烟器具,吸食者亦可以转用其他方式继续使用,既不治标也不治本。第三,无论是对身体的影响、成瘾性、对他人影响、社会应对措施等不同层面,吸食电子烟和太空油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行为,滥用太空油危害严重得多,必须予以明显区分。
再试想像,如果社会的宣传和法律框架都将两者等同,都是全禁,令公众真的相信“电子烟等如太空油”,情况会否更不堪设想?年青人反叛和对新事物好奇,当他们在两种违禁品中选择,如果要以身试法,他们有可能试试更刺激、效果更“上头”的太空油。因此,有关当局应带头明确区分两种产品,否则容易混淆视听,让公众对两者产生错误认知,对禁毒、控烟,同样有弊处。
虽然太空油和电子烟危害程度不一样,但两者确有相似之处,就是地下化。为了降低吸烟率,有关当局提出的政策,常以惩罚为主调,包括早几年“一刀切”禁止电子烟、以及近年不断提高烟税等。惟严厉政策推行后,局方亦应检视成效,例如禁止电子烟及提高烟税后,两项措施都只是制造了市场缺口,将吸烟者推向黑市,令私烟问题日趋猖獗。
这些措施根本没有解决到吸烟者的需求问题,结果或是无效,或是衍生更多其他问题,无异于药石乱投。太空油的出现,重新带起社会对电子烟和控烟政策的讨论,现在正是最佳时机,深思并评估现时的控烟思维。全面禁止和监管之间的选择,背后牵涉不同的考虑,包括需要参考科学研究的证据,深入考虑和分析对公共卫生、个人选择和市场控制的平衡利弊。期望有关当局可以借鉴国际主流的相应监管措施,例如内地在规管新型烟草产品方面的做法等。在市场不断改变的情况下,实在不该“一本通书睇到老”,而是适时检视目前控烟措施的成效,作出适当的调整,以达致更有效的政策成效。
要成功禁毒和禁烟,公众教育是十分重要的。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作者黄宗显是精神科专科医生。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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