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绝“太空油”一日都不能拖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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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毒品“太空油”在香港迅速扩散,社会服务机构和医生指出,香港今年已发生至少三宗疑因吸食该毒品致死的案例。更为严重的是,“太空油”在青少年中急速流行,甚至有小学生接触。禁毒工作不仅关乎个人健康,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政府执法不能仅仅停留在打击犯罪的层面,而应主动出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保护青少年。

“太空油”实际上是一种名为依托咪酯的麻醉剂,具有镇静作用,容易使人上瘾。近日,警方捣毁多个制毒工场,发现毒贩将依托咪酯混入果味甘油后注入电子烟弹中出售。禁毒常务委员会早前公布,“太空油”已成为香港第三大最常被吸食的毒品,但有社工警告,“太空油”与电子烟密不可分,且每颗烟弹价格低至100元,年轻人易于接触,实际滥用情况可能远超表面数字。医疗专家警告,太空油的毒性可导致严重后果,急性中毒临床个案包括人身事故、交通意外、甚至被性侵,慢性中毒则会令身体荷尔蒙不正常,皮质醇不足,影响对疾病及压力的反应。

长沙湾一个太空油制作工场被警方侦破,检获大量太空油烟弹。(警方图片)

目前,依托咪酯受《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监管,但其罚则远低于毒品相关法律。非法管有或贩卖依托咪酯的最高刑罚为2年监禁和10万元罚款,这样的惩罚力度无法形成有效震慑。今年施政报告附篇提出加强管制,目标是在明年上半年将依托咪酯纳入《危险药物条例》管制。届时,非法管有或吸食含依托咪酯的“太空油”将面临最高7年监禁和100万元罚款,贩运或非法进口的最高刑罚则为终身监禁及500万元罚款。

将“太空油”列为毒品将大幅提升对潜在犯罪行为的震慑力,是正确的方向。但实施的速度和力度同样重要。《危险药物条例》第50条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可通过在宪报刊登的命令修订该条例附表1的危险药物名单。这表明政府掌握着及时更新和相关法规以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主导权。医疗卫生界立法会议员林哲玄建议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加快推进立法程序,这在技术上并不困难,且能够确保法律在最短时间内生效,为青少年提供及时保护。

禁毒工作刻不容缓,内地和台湾已将依托咪酯列为毒品,香港也应加快步伐,避免成为毒品滥用的温床。

为防范新兴毒品“太空油”入侵校园,保安局禁毒处、医院管理局香港中毒控制中心和香港路德会社会服务处辅导服务中心组联合举行了“关注滥用‘太空油’问题研讨会”。(政府新闻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