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党|垃圾治理的新征程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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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周小稞

5月27日,纷扰香港社会心头数月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政府官宣暂缓实施垃圾收费并将刊宪废除相关的法律公告,笔者三个月前撰文中的悲观预测不幸成为了现实。在当时的文章中,笔者曾指出“如果今后几个月的宣传与沟通还不能让社会各界信服有关的垃圾收费政策能够有效解决香港面临的垃圾问题,那么特区政府实有必要暂停有关政策的实施,重新规划设计更为循序渐进的、更加有针对性的、著眼于有效解决垃圾生成量、垃圾分类管理与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系列政策,并持之以恒地加以落实”,并预言“这项在设计上就先天不足、在落地中又准备欠充分的减废政策极大可能沦为民众眼中的‘劳民伤财’而半途而废”。

垃圾收费的暂缓实施无疑是特区政府过去多年来推进环保事业的一大挫败。它不仅反映出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上的明显缺失,也暴露出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落实上的严重不足。而在垃圾收费上表现出来的“急于求成”、“毕其功于一役”的施政心态以及“简单粗暴”、“省事敷衍”的施政风格,也不只是仅存在于相关的环保部门,在特区政府的其他不同部门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不光环保部门需要从此次挫败中汲取深刻的教训,特区政府上上下下也应该对此次公共政策事件进行分析、反思、总结,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度上演。

对垃圾收费的及时而果断的叫停,成功避免了一场可能的公共政策灾难,就这一点而言,特区政府的表现值得点赞。但除了勇于认错,还需敢于纠错,知错就改,才能善莫大焉。香港的环保事业不能因为此次的挫败而再次陷于停滞,政府的相关部门更不能因为此次的挫败而再次走向懒政。知耻而后勇,特区政府应该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出发,踏上垃圾治理的新征程。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供特区政府及相关的部门参考:

第一、尽快发布垃圾治理白皮书。垃圾治理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大工程,但香港却一直没有一份像样的有关垃圾治理的政策白皮书。有鉴于此次垃圾收费功亏一篑的一个主要原因正是政策设计上的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召集相关的专家、学者与持份者,在总结香港垃圾治理的成败得失并参照其他国家垃圾治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成一份高质量的、可操作的垃圾治理白皮书,以作为未来十年乃至二十年垃圾治理的政策纲领、路线图与时间表。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再扮演“门外汉”的角色,把政策的话语权交予外部的专家学者,而是应该成为“主心骨”,在关键的议题上有自己的主见与决断。

第二、聚焦垃圾治理的全方位与系统化解决方案。垃圾治理涉及到有关垃圾管理的方方面面,从垃圾的生成到垃圾的分类再到垃圾的最终处理,每一个环节都有大量的问题要解决,有大量的细节要关注。那种“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不仅无知而且愚蠢,最后就像此次垃圾收费一般“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将垃圾治理涉及的各项议题做进一步的分门别类,然后就每一个小的议题厘清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再按照环环相扣的原则以及先易后难的顺序,有步骤地逐个推向社会,最终实现垃圾治理的“水到渠成”。

第三、教育固然重要,强制也不可或缺。人天生都是懒惰的,坏习惯不易改掉,好习惯不易养成。有些陋习的纠正,纵使千万遍的“苦口婆心”,不如一次像新加坡鞭刑那样长记性的“当头棒击”。以垃圾分类为例,其中的道理老百姓都心知肚明,但真正要持续地做起来并最终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除了自我的主动意识外,可能还需要一些强制性的、带有惩罚性的措施,通过惩戒那些迟迟不愿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违规者来达到“以一儆百”的效果。

第四、能不用收费的方式解决问题,就不要收费。香港是一个商业社会,大家对钱看得很重,也习惯了政府一直以来的低税率,因此对政府任何一项新的收费政策都会相对敏感。此次的垃圾收费正好戳中了一般民众的痛点。按理说,民众确实应该为垃圾处理付费。但在民众看来,当前由物业公司收取的昂贵的物业管理费已涵盖了垃圾处理费用,而按单位面积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符合了垃圾生成越多、收费越高的原则。新的垃圾收费成为一种重复征费,自然不受民众的待见。因此政府需要转换思路,在同等有效的解决方案中尽量选择非收费的方案。

第五、调动市场力量参与垃圾治理。在当前资源日益紧缺的大环境下,废物回收再利用实际上是一门有利可图的大生意。笔者在深圳休闲居住的小区外过去几十年一直有一对收破烂的夫妻,既帮助解决了小区的垃圾回收处理,又成功养活了一家老小。正是因为有利可图,这些收破烂的正成为垃圾回收再利用的一支有生力量。特区政府也应该扶持这样的市场力量,鼓励甚至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直接参与废物回收的经营或将垃圾回收再利用外包给外部的、甚至包括大湾区的废物回收公司,既让住户受益,又让公司赚钱,也减少了政府的相关支出。

作者周小稞是紫荆党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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