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党|香港垃圾管理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撰文: 01论坛
出版:更新:

来稿作者:石磊

笔者认为,当前垃圾征费的诸多争议落实到可行性层面,其实均与居民区放置垃圾的行为制度的不足有关,而某些不足并没有被征费垃圾袋所弥补。其不足主要包括:几乎所有居民点的放置垃圾行为均可24小时进行(比如有固定垃圾房且“营业时间”⾧),每个居民点的垃圾房往往让居民将垃圾放入(超)大型垃圾箱,而且每一处垃圾房所对应的居民户数大,导致若有“害群之马”不购买征费垃圾袋扔垃圾,他们可以畅行无阻。而物业公司或者⾷环署外判商可能要等到不负责任的丢垃圾行为发生许久后方才在综合垃圾的过程中发现有“害群之马”,但此时已难以追责,变相导致了“污染者自付”原则事实上形同空文。

不久前发生的佐敦区大火也提醒香港各界,香港在最繁华的市中心存在大量“三不管”的旧房唐楼,人员杂乱,物业服务缺失,不公德行为遍布,以致产生大量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在这些地方,连物业费都难以保证让住户全额缴纳,又何来的执行力去保证征费垃圾袋制度落实呢?如果不能从制度层面设计出有效及时清除“害群之马”的举措,在落实层面再因为种种“客观原因”打打折扣,那么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很快,无人会按征费垃圾袋制度的要求去做,而且批评声浪四起,可能下一届政府就会把取消扰民的垃圾征费制度当成“德政”了。

参考世界代表性地区的垃圾处理方针,可以看出他们的垃圾分类、征费垃圾袋等制度“魔鬼在细节”,往往在地理环境、居民社区内的不成文行为规定以及制度性保障等多层次保证了能及时发现、孤立不按照制度要求分类、包装和弃置垃圾的行为,把“害群之马”的可能压缩到最小。

比如欧盟地区,以笔者曾居住过的比利时为例,他们一早已推广收费的垃圾袋。类似后面介绍的日韩和台湾地区,居民扔垃圾是有固定时间(通常是某些日子的清晨),而装好垃圾的垃圾袋须放于指定位置。可以想见,没有用规定垃圾袋装垃圾、用了规定袋但装了不应该装载的垃圾或者垃圾过量,均会被拒收。笔者当时所在的鲁汶市的主要居住方式是独栋或公寓楼(但楼层通常不超过10层,住户不超过50户),一旦发现垃圾袋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无论是市政府还是公寓管理者,追查难度不大,而且周边居民会积极配合。

再比如日韩和台湾地区等都是用垃圾征费来规管市民分类及减废,上述的地区都要用按量收费,透过用垃圾收费胶袋实行污者自付。除了需要居民在规定时间将垃圾(装于正确的袋内)放置于指定位置以外,日韩的垃圾袋分类更细致。比如香港人较为熟悉的日本,其要求用透明袋(不限定具体型号但是必须透明,能扎口),以快速确认垃圾分类正确无误,袋内是可燃垃圾、塑胶、金属罐等,抑或是不作回收又不可燃的废品。可回收的废纸等则不用另外购买垃圾袋,但需要妥善包扎。虽然日本的居住密度远比欧盟国家高,但邻里之间对于不按垃圾分类方式弃置垃圾会较为重视,不会拖延有关行动。

南韩的回收率也超过五成,其主要原因是严格的垃圾袋分类,有别于香港一种付费垃圾袋,南韩是有多种付费的垃圾袋,而且每一种垃圾袋只可放一种物资,而且按回收的难度去决定垃圾袋的价钱,回收难度愈大,垃圾袋价钱愈高。其结果就造成南韩回收率更高。

至于台湾地区,他们除了采取类似日本定时定刻的收垃圾模式,在没有条件设置垃圾房的地区,每晚定时有一台垃圾车和回收车,播放著雪榚车的歌来到小区,居民就要限时落楼掉垃圾。这个要求就更高了,居民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携垃圾主动现身,因此回收工人能更精准、更及时地排除出不按规定包装垃圾的“害群之马”,因而拒收或者采取其他办法。

值得指出的是,笔者在日韩和台湾地区只以短期旅行的方式到访过,只住过商业酒店。因此,居民区的垃圾制度等细节,由互联网KOL分享、生活情景剧作品等管道间接获得。因此有错漏之处还请指出。

由此可见,香港目前垃圾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比国外先进地区的垃圾管理经验,产生出以下几点建议值得香港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思考和借鉴:

1、完善居民投放垃圾的行为制度。首先,公共垃圾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垃圾投放处所,不应再7x24小时一般允许投放垃圾。考虑制定标准,如限定投放时间、指定投放点位等,予全香港物业管理行业参考,⾷环署落实执行,以防止“害群之马”逃避垃圾袋费用。

2、加强对“三不管”地区的管理,对物业服务缺失的地方,划一规定垃圾收集的处所和方式,确保即使在这些问题区域也能有效实施垃圾收费制度。

3、参考日韩、台地区等地的做法,在成功落实垃圾征费制度后,将其不断优化,实行更加细化的垃圾分类管理,按不同材质和回收难度进行差异化收费。这样能增加环保业界处理高难度垃圾的意欲,同时增加居民的分类和减废的积极性。

批评者可能认为,这些地区的制度建设需要⾧期的时间和大量资源投入,不一定能够直接复制到香港的现实环境中。而且有关的制度改进都需要不小的资源投入。也许这正是特区政府目前垃圾征费“短平快”的初衷。但目前情况已经很明显,“短平快”只招徕了质疑,即便强行推进,也会以政府的认可度为代价。而且“害群之马”无法及时有效根除,必然终究令垃圾征费制度成为“半吊子”,只有少数有能力、有意愿的市民愿意照规定去做(比如配合“绿在区区”,不辞劳苦哪怕是在炎炎烈日直射的回收点排队也要将自己的可回收塑胶垃圾交付回收点的可敬市民们),但更多人依然我行我素,制度成本却已付出不菲,而垃圾征费所要解决的问题依旧。

无论采取何种方案,政府都需要一定时间再细化对垃圾征费制度的设计,并且要以更大力度推广。欧盟、日韩、台湾地区的垃圾征费原则落实,均不是三两个月突击一下就完成的。垃圾征费需要居民⾧久的配合,改变⾧久的行为习惯岂数月便能完成?现在在垃圾收费制度的草率行事,只会给市民以政府施政只会“霸王硬上弓”的印象,这如何能称作是良政善治?为政者若烹小鲜,不能心急,久久为功,方能让用意良好的制度真正产生它应有的积极意义。

作者石磊是紫荆党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来函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来稿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