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管治抑或大学政治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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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人才辈出。港大校务委员会则是港大可以行使所有权力、必须执行所有职责的管治机关,负责管理大学财务、人力资源以及规划大学的未来发展路向。正常情况下,港大校委会不应该是现在的局面。

据说,校长张翔被指处理捐款及人事任命不当。谁是谁非,实情如何,外界所知不多。港大校委会就此开会讨论,可以说是最合适处理的一方。须知道港大管治由《香港大学规程》所定明,包括每间学院的院长由校委会委任,校长本身亦是由校委会于咨询教务委员会后聘任。校长的工作如有争议,当然最直接就是向校委会交代。

有港大校董联署要求校委会解除保密要求,就对张翔的指控作公开聆讯,并引用《校务委员指引及守则》5.3条中的问责和公开性原则。惟凡对港大校委会《指引及守则》有所阅读者,皆知其5.6条及5.7条列明校委会成员须遵守保密协议。5.41条至5.43条更明确指出,校委会虽然要体现公开、透明原则,但会议议程、个别文件等仍须保密处理,会议后对外公开资讯的原则及程序亦已列明。公开、问责不是破坏保密协议的借口,在泄密发生后反过来要求全面解除保密要求,甚至反对由校委会处理事件,立论令人费解。

更何况在八年前的副校长任命事件中,作为校委会成员的学生代表已曾违反保密原则,公开会上成员对候选人的言论、评价。难道下次对于另一名候选学院院长、副校长甚至校长的任命有意见,保密制度又可以违反?这不只可能对当事人不公平,令他们的个人资料被公开于社会,更重要的是大学的自主管治何在。

各大学条例及其规程赋予大学校董会(或港大校委会)主理大学主要人员聘任事宜的权力,同时就大学的运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众问责,维持良好管治。校董会或校委会有权力就有责任,须本着大学的长远利益和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大学的管治架构及决策机制亦应因应实际需要而适时修订或更新,中文大学的校董会改革正是一例。

在香港社会、国际环境大转型的当下,大学任重道远,须培育切合本港发展所需的人才,推动卓越的学术研究。而事实上,港大的学术及社会贡献一直都是重大的,新冠疫情期间的医学科研有目共睹。香港各所大学未来会闹出更多迎新营丑闻、管理层斗争,抑或可以更上层楼,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工智能的规管问题、后现代社会的人文关怀等作出贡献?各所大学不应该令香港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