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抢药风再起 立法规管不能拖
星期四(1月5日)的香港与内地通关安排记者会上,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表示留意到市面有人抢购各种含“扑热息痛”的退烧止痛药。他提到日后可能会将政府额外库存预留给有需要的弱势社群,并且又指出“不排除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就买卖有关药物作出一些规管,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能要立法规管。”
正如立法会议员林哲玄所言,市面药店买卖药物交易价格跟成本往往有高额价差,在香港本身就是个存在良久的大问题,法例内的相关监管更是极度不足。再者,坊间近日亦再度出现个别药房疑似将药品的原有封装、标签移除后分拆放售,类似情况其实早在去年年初本地新冠疫情肆虐之际已有发生,然而当局至今未见具体应对方案。
规管不宜止于一时
对于如何立法规管这些药物,一般认为可以参照同期其他防疫措施,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8章订立对应“公共卫生紧急事态规例”。至于其余可行方式,还有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条订立“紧急情况规例”、根据《储备商品条例》第3条订立“储备商品规例”,或者拟备一条全新条例。
前两种规例是针对一时“紧急”情况,但药物买卖积存的弊病其实长期存在,只是这次疫情将它们的负面影响大幅增加而已。如果短期之内擡价炒卖、分拆放售一类题并无改善,当局确实有需要尽快用它们阻吓及惩处这种不当行为。然而,以适当的价格购得及格药物终究牵涉市民生命健康,因此相关规管实在不宜止于一时。
“储备商品规例”或新拟条例较适合建立规管价格范围与售卖方式的长远机制,但新拟条例无疑需要耗时制订颇长时间,相比之下“储备商品规例”则设有原本针对食米的限价、禁运等成例可供参照,并且容许先在附表列置商品种类反续备用,处理上应该较便捷和较具弹性。无论现下与日后是否再有疫情或抢药现象,当局都应该透过它们将长远规管提上议程。
毋忘推进医药分家
另一方面,市民今次纷纷抢购成药,宁可接受药店哄擡价格,也不前往求医索取药物,同样十分值得社会关注。一般而言,医院或诊所因采购药物规模比较庞大,故此能够以较优惠的成本入货,单算药品转卖求诊者的价格自然也应该较低廉。尤其某些含有管制成份的特效药必须医生处方,市面上买到的成药基本都属于替代品,更多是用来“看门口”的保健品。
然而香港医、药尚未分家,市民若非要先求医就诊,否则无法向医院或诊所取药。而且求医要耗费时间或金钱,购买市面成药遂成较多人的选择。即使求诊,公营医疗体系现在已不堪重压,私医每次诊症价格又异常昂贵,甚至比市面擡价成药还要再高一点。
不管市面买药,抑或求医就诊,我们只望药到病除、求个健康而已,何以连此简单目标都难如愿?其中一个原因,正是官员每每头痛医头、脚疼医脚,没正视医疗价格高昂、医药不分局面乃是问题根源。如果市民随时随地就可以得到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或者毋须轮候医生诊症即可获药剂师处方,哪会有这样多人哑忍药店哄价卖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