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议|扶贫政策要精准 不能只改贫穷线
政府将发表新一份贫穷报告,扶贫委员会主席、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早前表示,本港“贫穷线”目前未考虑市民拥有资产,因此将会检视对其计算方法作出修订,然后推出针对性措施以“精准扶贫”。港府现时按照“相对贫穷”概念制定贫穷线,以本港住户每月收入中位数的一半作基准,并视政策介入后仍处于其下的为贫穷户口。
“精准扶贫”近两年出现在政府扶贫政策论述之中。根据劳工及福利局今年9月提交给立法会改革扶贫政策和策略小组委员会的文件,政府认为“贫穷线”局限还有未计算全部福利转移、“相对贫穷”无法照顾整体人口生活水平或收入改善等,亦即无一不是指向“贫穷线”有高估贫穷人口数量。
完善贫穷定义基准
“贫穷线”现行基准固然有空间,但绝不限于未考虑资产一项相反,例如坊间一直以来希望“贫穷线”能够改采“绝对贫穷”模式和纳入住户开支情况、可支配收入等要求。只是这些因素一日没纳入“贫穷线”计算,它反映的贫穷情况就肯定跟现实存在落差。
其次,不管“贫穷线”基准要作出怎么样的制订,它必须跟相关救济措施产生有机连系,否则我们的扶贫政策无论如何都难言“精准”。举例来说,今时今日市民租住公共房屋或领取综合保障的资格,没考虑到作为现行基准“贫穷线”的住户收入中位数,反而倒是采取其他标准判断申请者入息和资产,甚至直接跟其身体状况或家庭成员年龄挂钩。当局一边不将“贫穷线”基准与此类措施联系起来,另一边却又利用它们充当政策介入来缩小贫穷人口范围,难免让外间觉得官员只是在想方设法压低数字。为了避免此等嫌疑,探讨“贫穷线”同时也应该参照它来修订其他公共福利申请资格。
制订目标厘清责任
此外,“贫穷线”修订后必须要有一个明确扶贫目标作出配合。“精准扶贫”乃是相对于“粗放扶贫”的概念,有一个广泛而笼统的扶贫大目标后,我们才能在此之下探索更“精准”的措施;然而往届港府正正就是屡次反对订立此种目标,更反过来将“贫穷线”上也有市民需要协助拿来做不制订整体目标的借口。反观中国内地则是具体制订一个人均每年收入数字水平作为扶贫目标,而加拿大近年公布国家减贫策略,亦清晰要求不同地区居民能有充足可支配收入来致适度生活水平,并且为此制订了《消减贫穷法》。奈何类似于这种明确的扶贫目标,今届政府似乎尚未能够真正地提出来。
最后,因为没有明确目标,本港扶贫工作自然也设立不了有用的监督问责机制。中央2015年发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到“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品质,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其后《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于2016年出台,要求各地开展扶贫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查处相关失误或“造数”行径。正是有这些指导思想与监督机制,国家前年才得以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港府任命的扶贫委员会职权限于协助制定政策、措施,性质纯属咨询机构,官员本身扶贫无方又不会有任何后果,成绩强差人意自可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