蹉跎两年终有成绩 土地共享也要提速
发展局在星期四(11月4日)公布“土地共享先导计划”下有三宗申请获先导计划顾问小组支持,并且得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原则性同意,可以展开后续的技术评估及发展规划程式。当局表示相关项目没有发现不可克服问题,并且“纳入的政府土地规模恰当,除提升房屋单位数目外,更有助完善发展布局,从而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当局提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经决定将“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框架下给予原则性同意的权力,转授给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主持的“土地及房屋供应统筹组”。有关安排用意旨在配合“精简发展程序”,相信是要加快余下或未来其他申请项目的审批速度,追回原先在四至六年带来的房地供应目标。
需要检讨内部工作效率
“土地共享先导计划”早于2020年开展,今次获批的三个项目里,元朗蚝洲路与大埔社山路、林锦公路项目于2021年8月,元朗朗屏路永宁村项目则于今年6月提出。根据政府指引文件,“土地共享先导计划”主要原则之一是“加快及促进”发展,而其工作流程本来是将六个月内获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出支持作为“时限”,但前两项明显已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
至于后续的各项法定及土地行政程序,原先预计耗时30至42个月。若发展局今年3月提交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的一系列“精简发展程序”修例建议成事,这些工作将有望压缩九个月左右。不过现在距离咨询已逾半年,今个立法年度余下不到两月时间,尽管发展局负责的条例草案尚在今年议程之上,但也很大机会无法如期提出或在短期内通过。
无论是“土地共享先导计划”的前期审批,抑或《发展(城市规划、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草拟,它们主要属于政府内部事务,跟议会、社会的关系不大。偏偏目前正是以上两项环节,让“土地共享先导计划”的成绩远逊预期,当局必须检讨如何加快土地共享办事处与其他发展局部门的行政效率,不能单靠授权减省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讨论程序了事。
加快共享土地发展使用
另一方面,今年2月时任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回复立法会议员时提到,土地共享办事处需要“与各申请人商讨,要求其补充资料及调整申请计划的内容”,又称先导计划下的项目“与其他住宅发展无异,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原则性同意的申请在进行相关的法定程序时,亦会按相关土地用途改划及基建工程刊宪的适用机制,进行公众咨询”。
鉴于计划本身是要“提速”、申请项目资料也会公开披露,当局可以考虑要求发展商在申请初期就提出更多资料,在既定机制外设置别种途径,容许申请者先行跟规划署、城市规划委员会对接,同步展开一些公众咨询工作,借此加快项目未来获得接纳后的发展流程,如此亦算“精简发展程序”。
最后,官方按理对于全港私人土地储备状况有所掌握,因此其实除了被动地等待业权人申请之外,当局更应该主动检视有没有什么政府土地具备组合潜力,继而向邻近私人土地业权人邀约提出合适建议。这样既能减少申请者补交资料的机会,又能鼓励更多地主作出申请,以扭转先导计划现时申请数目少、审批速度慢的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