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梧桐寨塌树命案——说好的“以结果为目标”呢?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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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三(10月26日),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向立法会表示“​政府致力妥善管理树木,让树木健康成长,并以保障公众安全为主要目标”;两天后,大埔梧桐寨一棵枯树倒下,击毙一名正协助处理的村民。不幸的事件,添上了几分讽刺。

不幸事件有时难料,得靠事后检讨和改革以避免再次发生。93年元旦兰桂坊人踩人事件后,大型活动便引入了人群管制措施。尤其是首尔梨泰园周六(29日)惨剧之后,翌日兰桂坊亦再加强管制,并预留地方作紧急通道。

经一事理应长一智。上个月16日,何文田巴富街一棵凤凰木才连根拔起塌下,压毁一架校巴及三架私家车,几乎击中一名司机。司机无恙实属幸运,但市民安全不能“靠彩数”。其后发展局长宁汉豪要求康文署彻查塌树原因,并成立了由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主持的专责小组,检视树木管理指引。那为什么六个星期后,大埔梧桐寨的塌树命案仍然发生?

巴富街一棵大树连根拔起。(fb“车cam L(香港群组)”)

三天报告拖逾两个月

梧桐寨村村民早已发生枯树有倒塌危险,村长8月亦曾致电1823投诉。地政总署在8月22日通知承办商跟进。按照机制,承办商应该在三天内提交报告,但即使署方在9月及10月两度催促,承办商仍未提交报告。直至10月28日塌树命案发生后,承办商当日黄昏才提交报告。报告显示涉事大树具有潜在风险,根据机制,应该在四星期内移除。

政府部门迟迟未有行动,村民无奈自行处理,以免树木危及长者。地政总署署长黎志华今星期一(31日)公开致歉,强调会追究承办商责任,并检讨现行流程和机制。但现时并非没有机制。承办商三天内提交报告,具潜在风险的树木要在四星期内移除,市民投诉要在10天内获得回复,制度清晰,指标明确。问题在于流程和机制未能够有效执行,拖延竟然可以一再报告,塌树的风险竟然可以一直存在。署长认同地政总署有监督责任,但当局是否认同署方今次监督失责?

发展局局长宁汉豪10月26日向立法会表示,已成立由常任秘书长(工务)主持的专责小组,检视现行的相关树木管理指引,并跟进各部门巡查树木后的工作及执行行。(资料图片/文睿摄)

工作指标不能形同虚设

地政总署隶属发展局,统筹树木管理政策的树木管理办事处也隶属发展局,上月何文田巴富街塌树事件后下令跟进的也是发展局局长宁汉豪。那么对于地政总署在这次塌树命案的监督责任,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如何看?局长认为自己对于地政总署又有没有责任?还有多少工作未符标准,局方又是否掌握数字?

更何况,政府部门的树木管理工作早已为人诟病。2014年审计署就加强树木安全发表报告,2016年申诉专员公署亦曾调查政府树木管理的工作成效。往者不可谏,但现届政府矢言“以结果为目标”,特首李家超在《施政报告》提出优化公务员管理制度,令政府“能做事、做成事”。那为什么政府部门却仍可以延迟处理市民投诉?地政总署未能确保承办商依时履责?

爱国者治港了,公务员严守“一国两制”了,“政治中立”的借口也没有了,但市民还是没有“获得感”,无法“切实感受到施政成果为他们带来裨益”。问题与所谓的政治无关,而是治理不好,执行不彰。倘若政府徒具指标而容许不达标,徒有服务承诺而不严守,徒有监督责任而不执行,那么不只是塌树,大大小小问题亦会一再发生。审计署再多报告,申诉专员公署再多调查,立法会议员再多质询,特首李家超再多KPI,也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