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赖帐”阻碍了营商环境的改善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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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内地政治的人,大都清楚内地正在大力整肃公安队伍,推行审判与执行为主的司法改革,这是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但了解中国司法,特别是打过交道的人,几乎都认为司法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就是政府官员能否对司法真正的敬畏,而不是傲慢地认为只是让民众生畏而已,自己则是凌驾在司法之上的。

香港人多因对内地的司法相对陌生而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感,2019年的“修例风波”亦与此有关联。其实不论是香港还是内地民众,衡量司法是否可信,最重要是看能否切实保护老百姓和民营企业,政府与司法能否成功“切割”,不再让人们感觉到影响司法审判与判决执行的主要力量是政府官员。

在最近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最高法院宣扬了过去十年取得的司法改革进展,但民间的感受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最高法副院长陶开元宣称“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律平等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但企业对政府诉讼的现实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司法与行政的深度“捆绑”难以摆脱,继续阻碍着中央对提升营商环境的努力。

为什么许多人认为在内地民告官不可靠?从去年初开始,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旗下另一企业通过法院起诉北京市通州区下属政府追讨欠款并胜诉的案件具有相当代表性。在历经终审判决胜诉,并走完所有法律申诉程序后,司法执行过程却受到通州区政府阻挠。政府在承认欠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偿还了一小部分欠款之后,以内部调查、责任确认、资金紧张、要求减免利息等理由,拒不完整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一开始时强势宣称将严格依法执行判决,一旦上级政府“关心”,却虎头蛇尾地将执行判决搁置下来,提出要与政府“协商”。

一些香港全国人大代表对这次法律纠纷表示关注,为企业联名上书最高法院以及通州区政府,希望依法尽快履行判决,还司法公正。然而,即使最高法院出声亦得不到地方司法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重视,事情依旧石沉大海,让人感觉行政部门俨如法外之地。在内地,政府与司法机构固然存在工作中相互支持的关系,但如此忽视司法正义的“支持”岂不是对中央要求依法治国的最高纲领嗤之以鼻?

司法要改革 就会“得罪人”

案件的判决与执行对内地司法改革具有很强警示性,不仅因为发生在中国首都,更说明中国司法权力依旧难敌握有公权力的政府,官员可能成为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如果持续下去,中国司法改革的成绩将被大打折扣。

根据案情,法院判决通州区下辖的永乐店镇政府即时偿还超过十年所欠港资企业累计近亿元人民币本息,镇政府认可判决不再上诉,上级通州政府内部审查亦确认欠款真实性,借款是用来改善市政工程的。不过,镇政府以财政不足,需向上级区政府申请款项为由,不断拖延对企业的还款。通州区政府也没有官员愿意承担解决事情的责任。

无奈之下,企业多次要求通州区法院依法对判决强制执行,查封镇政府的银行帐户及资产,但经过通州政府的“过问”,法院也开始以各种理由延迟履行职务。熟知内情的内地律师认为,查封首都下级政府的帐户会带来社会负面政治影响,而政府官员与法官常年有工作联系,他们会以“不良影响”为借口进行工作沟通,避免这种“敏感”案件在中共二十大之前带来社会影响。

这种情况让人猜疑是不是有中共官员在严格的纪律与党纪面前,宁可不作为也不愿意为了解决问题、伸张正义而承担政治责任;区政府领导人是不是站在镇政府的视角作出决策,忽视了司法的严肃性;法院又是不是忧虑一旦强制执行会将政府的“困难”暴露,要承担政治与社会稳定的“罪责”。

这是一宗简洁清晰的政府拖欠债务的司法案件,法院的判决也是明确的,但判决难以顺利执行,这可以窥探内地司法改革的虚与实,也透视出政府官员对司法惯有的“傲慢”。司法机构面对政府不承担责任的束手无策,宁可将司法改革抛在脑后,则是更大的悲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表示,要持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资料图片)

政府与法院都应承担改善营商环境的责任

近年内地民众和企业对官场普遍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多次表达不满和无奈。不少企业负责人感慨,内地官场经过中共十八大之后的反腐整风,看似对腐败有了很大警惕,但从另一个视角看,也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官员们高喊政治口号,却不愿意将司法改革落实到自己身上。就算国务院多次要求地方政府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很可惜情况并不乐观。

中国目前身处的经济困难是市场主体在各个方面失去信心和动能,政府当前要做的,不是敷衍塞责,不是官僚主义,更不能用拖字诀,必须大胆和深刻面对困局,极具魄力地解决企业的困难,才有机会走出困境。中国的司法改革正面对官僚主义的掣肘,如果不能直面司法被行政“绑架”的困局,法治最终所要体现的制度优越性及营商环境改善就无从谈及。

地方政府拖欠企业的案件比比皆是,小到地方官员请客吃饭打白条,大到拖欠国有企业上亿元款项产生的灰色腐败地带,都是目前整个中国司法改革不可忽视的现实,亦是国内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重大阻力。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能彻底改变,中国司法改革只会事倍功半,营商环境亦将继续被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