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的发生不会只是单一问题
涉贩毒青年马家健日前获高等法院上诉庭宣布上诉得直,撤销其罪名及长达23年的刑期,其代表律师张达明以至社会高呼青年坐了五年“冤狱”。理论上,市民应获恰当的法律代表及支援,律政司应提出有理据的检控决定,法庭应充份地帮助陪审团达致合理裁决。但在这宗案件,却接二连三地出现不理想的情况。
根据案情,2016年10月时年20的马家健答应为洪姓朋友借出屋企住址收取包裹,虽然他并没有领取邮件。包裹内的可卡因逾一公斤重,洪姓友人的家中亦被搜出少于10克可卡因,两人双双被检控。
友人父亲安排法律支援
马家健曾在一间拉面店打工,洪姓友人则为其同事,后者的兄长则为该拉面店的老板。在二人被捕后,洪兄向马父提出聘请律师,并带他到旺角一间律师楼与陈姓师爷见面。最终马家健的案件由该律师楼及陈姓师爷负责处理,律师费由洪姓友人支付,马父亦曾收下洪兄给赠的四、五千元。
根据案情,陈姓师爷曾向律政司提出,如果对洪姓青年撤控,马家健将会承认所有控罪。而事实上,马家健在2017年3月7日曾签下认罪文件,并于8月28日在庭上承认控罪。而洪姓友人则被控罪名较轻的藏毒罪,终判囚两年。2017年11月马家健将被高等法院判刑前解聘律师团队,并申请改为不认罪。法官张慧玲听取理据后,认为陈姓师爷更关注洪姓友人的利益而非马家健,马家健的认罪文件亦非他自己所写,认为他非自愿认罪,所以批准申请。
原审法官:或司法不公
案件2019年4月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讯,法官陈庆伟表示案件可能导致司法不公,令他深感不安,并要求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翌日控方告知法庭,已将法官的关注转达律政司的上级人员,而后者“显然”已取得刑事检控专员的指示,即继续检控。最终陪审团以五比二裁定马家健企图贩毒罪名成立,同年9月法庭判处其23年监禁。马家健随后提出上诉,并在今年1月及4月先后获批上诉援助及上诉许可,由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法官彭伟昌及薛伟成审理。7月22日三名法官裁定马家健上诉得直,案件不用发还重审,并于本周三(11日)颁下裁决理由。
这份裁决书罕有地带有附言(Post-script),提出多个疑问,包括为什么一名累累案底者可以作师爷并给予被告意见,检控人员有否交由足够高级别的律政司人员作考虑。不少人将矛头直指律政司,甚至时任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尤其是三位负责的法官也曾在律政司任职,当中薛伟成更曾任刑事检控专员,他们对律政司的批评便显得更为有力。律政司作为公诉人,有责任“公正客观地协助法庭找出真相,于社会与被控告之间,依法秉公行义”。若然检控人员因为一时官僚或疏懒,而没有认真、严谨地审视案件的可疑之处,实有失责之嫌,当局应作全盘检讨。
判词附言:多个问题悬而未解
另一方面,理论上,市民不应因为经济能力而不能够保障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香港亦设有法律援助,但上诉人最初要由朋友代为支费律师费及介绍法律团队,某程度亦反映了经济能力最少在这宗案件中可能左右了结果,尽管他后来亦得到法援及上诉援助。如何让所有人明白自己的法律权利,以及得到充份的法律资讯及保障,更加需要当局全面检讨。
一些人或许会疑惑,既然原审法官也认为案件不妥,为何不坚持案件终止,但正如马家健的代表律师张达明也承认,即使换他是法官,他也无法肯定自己会作出终止诉讼的决定。司法审讯本来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算术题,涉及不少不易判断的难题,亦因为此才要设立上诉机制,纠正错误。上诉庭是次判马家健上诉得直,亦因为原审法官没有恰当地指引陪审团该如何理解陈姓师爷的法律意见、如何理解认罪文件等证据。
最后,很多人对一名20出头的年轻人花了近五年青春在“冤狱”上感到不值。除却不恰当的法律意见及原审问题之外,回看上诉人由2016年11月被捕、2017年11月申请不认罪、2018年12月获准不认罪、2019年9月再判刑到2021年7月上诉得直,耗时不能算少。司法过程中的一些行政程序能否更快、更有效率,也许本身亦值得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