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须为大停电算帐 更须堵塞社会隐患
元朗、天水围和屯门本月21日因为中电电缆桥起火而大停电,元朗区议会与分区委员会在本周三(29日)举行联合会议。区议员和委员跟进政府部门有关楼宇停电应急的缺失,尤其是追问手机通讯中断和不启动紧急警示系统的原因,而政府仍未听取民间意见改善安排。保障市民安全和维持社会运作是政府的基本功能,停电应急不彰必然削弱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政府不向地区以至全港市民发紧急警示,至今为人诟病。更糟的是,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代表的解释揭露该系统有盲点,就是预设流动网络运作正常。通讯办首席规管事务经理梁萃才回复,市民要收到相关信息的话,手提电话需要在流动网络覆盖范围。若当时没有流动网络覆盖,市民不会收到信息。然而,断网正是市民最需要官方准确信息之时,政府要尽可维持发射站有后备电源,即使如另一名通讯办代表称,在屋邨天台发射站设柴油后备电源不大可行,政府也要探讨其他方法,包括把发射站连接大厦后备电源。
须确保停电也能收发紧急信息
厘清中电要否赔偿
至于不发紧急警示的决定,通讯办强调由统筹事件的决策局决定后,才由通讯办或政府新闻处发放,意味着更高层的部门没有考虑。早前环境局副局长谢展寰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解释停电之时已有很多方法通知当区市民,使用紧急警示系统是涉及全港市民,未必最适宜。可是,停电是罕有大事,当时不少居民在外区,政府向全港发送信息亦合理。
大停电导致居民和商户生活受阻几小时至半天,中电或需要按《管制计划协议》的供电可靠性条款罚款给政府,环保署回复传媒查询时指会审视事故会否触赏罚机制,但对用户有否赔偿则未有定案。消防处确认事故非人为导致,但即使不涉人为因素,政府也要和中电厘清事故里面中电的责任,在什么情况下要向客户赔偿,赔偿是以减免电费还是以赔偿客户财物损失体现,借此为日后万一再有大停电时建立责任和善后理机制。更重要的是,中电在复修电缆桥的支出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以增加其准许利润额。
政府须监督公用机构维护设施安全
地区事务须代议士务实跟进
大停电之后,不只是电力,水务、煤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机构也要加紧维护设施和安全评估,例如增设监测装置以及早得悉异常运作,政府则要多从风险角度审视管线或器材建设的申请和维护,尤其是现时公用机构现时财力相当,当有多个可行方案时,政府应采纳或主动建议风险较低的方案,避免机构只考虑经济成本。例如在电缆桥事故后,政府应主动提议主要和后备电缆分开放置。
今次事故在香港罕见,地区民意代表关注理所当然,区议会和分区委员会就举行联合会议。那边厢,回复的官员也是部门的中层官员,未见署长级官员。中层官员固然重要,但署长以及局长级的官员才是为停电事故当决策。其实他们在事故翌日才视察情况、回应传媒已是太晚。因此,他们更应亲身出席联合会议,以表示重视事故。
此外,立法会的地区直选代表在事发当晚落区,又称会提紧急质询,但至今就鲜有对事情有新消息,不知是主席拒绝紧急质询,政府在处理问题,还是政府和议员也在忙回归庆典。无论如何,行政机关和民意代表也要在新政府上场后持续跟进事件。
在事发一刻,难免有人估计供电系统受人为破坏,但正如前文提及,消防认为事故非人为导致,包括区议员和其他地区人士则应务实处理善后工作,不应再把事故扯上有人蓄意扰乱回归周年,少来无证据的政治臆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