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与一国两制
六月四日是沉重的日子,是对八九年六四事件悼念和争取平反的日子。过去两年因为新冠疫情的缘故,政府当局也发出反对通知书,禁止支联会等团体在维园举办六四晚会。这一年疫情缓和、限聚令放宽,但据报没有团体入纸申请举办悼念活动,当局亦关闭维园以防止未经批准集会。天主教香港教区则已表示不举办六四追思弥撒,且有同工忧虑会违反《港区国安法》。
六四维园集会在香港举办多年,满场烛光的画面不只是香港新闻头条,也常为国际传媒报道。再一次没有六四晚会,自然叫往年参加者以至不少市民不胜唏嘘。但正如支联会前常委梁锦威早前向传媒所指,政府从未表明市民悼六四有违《港区国安法》,换言之六四烛光是否已成绝响,其实更看有没有发起人,以及参加者如何做。
六四活动也须合法守法
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公众活动不论目的也必须合符法例要求,包括《港区国安法》、限聚令等社交距离措施,亦要得到场地拥有者的批准。六四维园集会当然亦不能违反上述法例要求,而政府当局的审批也应该一视同仁。我们没有理由假设六四烛光集会必然违法。
过去的六四集会不是没有争议。2015年有大学生在烛光晚会现场焚烧《基本法》,要求移除《基本法》中“不合理的条文”,时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便质疑焚烧之举是否反对“一国两制”。又例如《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有人讨论支联会“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是否违法。先不论国安当局并没有以支联会的纲领指控其违反《港区国安法》,支联会如今亦已经解散,其他人若申办六四晚会,当然不会跟此等争议挂勾。
说到底,六四事件涉及中国人民的伤亡,悼念是义之所在,而当年中央政府的处理不当,要求政府平反亦是理之所在。在香港悼念六四和争取平反六四,不论《港区国安法》是否已经生效,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反过来说,若然有人藉悼念六四来挑战中共政权,令相关活动变质,那便是香港政治和法律容不下的事,而问题不在悼念六四本身,而是一些政治主张有违“一国两制”。
“一国”之下的政治空间
这个道理不只在六四,在其他政治活动和社会运动也一样。2019年的反修例示威本身并没有问题,但若然在没有不反对通知书下非法集会,诉诸暴力,甚至宣扬“港独”,当局自然不会容忍,严厉执法。此后若再有人组织游行、政治示威等,他们也必须合法、守法,哪管他们是争取提高最低工资、政制改革或是表达对个别官员的不满。法律是判别相关活动是否可以举办的标准。
事实上,邓小平早在1987年已经曾经指出,“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这个道理相当清楚,“一国两制”容许批评政府、批评中央的空间,但这种“反对”不能是挑战政权、触碰主权的反对。而前年颁布的《港区国安法》,就是把这个道理说得更清楚明白。香港社会要看得清楚,政府官员也要准确拿捏,不能过犹不及。过松或是过紧,都会是“一国两制”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