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和宽容地看待支联会
日前有建制派人士再次公开呼吁取缔坚持“结束一党专政”纲领的支联会,认为“六四”集会是《港区国安法》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更直斥支联会是带有“颠覆性质”的组织,同时呼吁有意继续参政的泛民主派成员应拒绝参与支联会活动和尽快退出该会,否则便是有违“爱国者”标准的“反中乱港”人士。
《港区国安法》第6条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故此支联会亦不会例外,它和其成员都必须遵守《港区国安法》的规定,但这不等于该会高呼“结束一党专政”就必然违反了《港区国安法》。
提告判罪之前乃合法
根据公司注册处的资料,1989年6月15日成立的“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至今仍为合法注册公司,而该会本身除了于2014年被尖沙咀富好中心业主立案法团入禀控告建设“六四纪念馆”是违反大厦公契和入伙纸一案外,近年亦未曾直接牵涉进任何官非,因此可以说现阶段支联会不是非法组织。
况且《港区国安法》第4条及第5条也分别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以及“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支联会同属这些条文的保护对象,按理并不应该在被判罪之前就被看成非法组织,其成员亦不当遭受压力强迫退出才对。
集会违法非因危害国家
近日一些人之所以猜测支联会或会违反《港区国安法》,可能是跟去年“六四”集会的未经批准集结案件里其中数名被告早前认罪判刑有关,但去年“六四”集会本身发生于无追溯力的《港区国安法》生效前,相关案件定罪完全是根据《公安条例》而非《港区国安法》,因此不能理解为“六四”集会违反了《港区国安法》。
至于去年“六四”集会遭到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以及最近有消息指支联会今年申请同样将不获批准,理由都是为防避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而需要禁止群组聚集,并未有针对支联会、“六四”集会本身以至“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倒是许多人可能出于关心,不希望更多组织和个人被扯上《港区国安法》,也可能是出于自己的既定政治立场,不希望支联会继续活跃,乐见更多社会组织会离开它,让香港政治变得更清净。
过犹不及 谨守法治
我们大家都认同香港的核心价值在“法治”,无论是2019年的反修例骚乱,还是《港区国安法》之后的各样诉讼,都应该根据“依法治港”原则进行,至今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情况有变。在某一合法团体未经法庭裁定干犯《港区国安法》或其他法例规定刑事罪行之前,过度渲染该会活动违法或被拒参政的言论显然不合适,如果这是因为政见不同就更不妥当。根据香港法律,支联会不是一个非法组织,在记忆中也想不起它有任何违法行为,包括触犯了去年制定的《港区国安法》。既然如此,就不应该遭到无理的取缔或抨击,任何人也不应该因为与该会存在联系,就被禁止参与任何层级的政治选举。
香港正在经历一场拨乱反正的政治过程,矫枉过正的事容易在大动荡时期发生,猜忌在混乱时可能会制造更大的不稳,大家应该记起反修例骚乱期间各种假新闻如何充斥在网络世界,这并不是香港所需要的。身处混乱,对大家能否看清前路都是考验,无论你的政治立场为何。只有头脑清醒、刚正不阿的政治家才能坚守原则,才能够真正了解“一国两制”的宝贵价值,绝不会因一时之气而忽略了法治所需要的宽容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