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组方案只为外框 良政善治还看人选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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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二(5月17日),行政会议通过向立法会提交重组第六届特区政府架构的方案,内容保留年初现届政府建议的成立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分拆运输及房屋局与扩大环境局等改动,又进一步开设政务司副司长、财政司副司长与律政司司长,“以分担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及律政司司长的繁重工作”,同时亦会加强三个司长办公室的人手。

当局文件表示增加三个副司长、律政司政治助理是出于行政长官当选人李家超的建议,而他在会见传媒时指出设立副司长“是回应社会要求政府加强统筹和指挥能力的声音”,让他们可以分担司长广泛、繁重的工作,并且特别解释律政司副司长要帮助“设计顶层指挥和统筹”、推动向外国宣扬香港优良的司法制度。

新一届政府架构将重组。(资料图片)

副司长职权仍有待厘清

不过,当局文件现时仅指出副司长“职级属司长与局长之间的层级”和“可被指派统筹或处理指定政策范畴或项目”,并未指明他们有否任何具体专属权责。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也认为司长与副司长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跟局长及部门首长之间的关系有待厘清,需要防止出现三位副司长角色不清、不受重视的情况。

举例来说,李家超参选政纲提出的公营房屋项目行动组、土地房屋供应统筹组均由司级官员带领,但其发言又指它们“都是在财政司司长下,以及副司长下的工作范畴”,反映司长与副司长同样都会参与带领以上两个小组。这样一来就有可能重现过去部分决策局常任秘书长没向副局长汇报的情况,使得一众局长都直接向司长汇报而不太理会副司长。

李家超公布新政府架构重组方案。(张浩维摄)

律政司副手含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相比政务、财政二司,律政司的变动今次更加令人关注。港英时期曾有副布政司、副财政司,甚至连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亦曾提出设立副政务司司长、副财政司司长,但开设副律政司或律政司副司长却完全是前所未见。尤其今次改组方案还为律政司司长增设了政治助理,以协助律政司司长处理“与立法会议员和其他持份者组织联系”。

香港近年围绕法治问题固然争议不断,既有本地多项立法或检控工作要处理,又要应付来自其他国家的质疑与攻讦,故此增加副司长及政治助理分担此等工作无疑有其意义。然而有关人选在法律界排辈下估计不容易觅得,再加上可能要回避政党背景与外国制裁等“政治包袱”,具体选择谁人出任肯定成为一大难题。

事实上人选一直才是管治的核心问题,港府过去也曾经多次进行过架构重组,无奈结果似乎都不能够真正促成长期良政善治。开设新职导致叠床架屋抑或分工协作,改组部门是会理顺条理还是政出多门,很大程度还是看具体执行政策者的才干和态度如何。毕竟任何改革方案只有管治者不懒怠自私、积极施政,方有机会展现出其真正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