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增加司法效率
司法机构拟将增设年度表现评核机制,让各级法院领导与较高级别法院法官定期讨论及检视下级法院法官的表现,最快将于今年下半年在裁判法院先行实施,稍后会再推展至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被问及有关安排时,强调自己谨守司法权独立原则、让司法机构以其最大自主权运作,并指不觉得司法机关构想中的工作会影响到独立司法权。
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于2009年曾说:“每位法院领导均有责任施行监察待决案件的机制,以便判决书得以在聆讯终结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颁下。法院领导亦会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汇报有关情况,以便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作出适当的处理。”另外,司法机构亦设有跟进投诉法官行为的处理机制,一般是由被投诉法官所属法院的领导法官负责。
正视司法效率低下问题
司法机构曾以工作量增加为案件处理效率低下辩护,但从统计数字来看似乎并非如此。以区域法院及家事法庭为例,它们于2002年至2006年平均每年处理案件5.2万宗以上,到2007年至2011年已降至约4.7万宗,在2012年至2017年后进一步减为不足4.5万,而2017年至2021年的年均案件数亦同样维持在4.5万。
虽然近五年案件数量与前五年相若,可是各案件轮候日数却比廿年前增加了不少。像区域法院刑事案件被告从首次出庭到聆讯日,近五年最快的2017年也要花费152天,最慢的2021年则要用上287天,但在2002年与2012年至2014年间最快都只需不足70天。民事案件由排期日到聆讯日近五年亦 需约100日左右,但2004年与2007年最快都不用60天。
过去两年法院审理案件速度低下,或许能以牵涉社会运动案件情节复杂及新冠肺炎疫情阻碍法院运作来解释,然而这个趋势其实应该更早之前已经出现。司法机构、政府当局与社会公众都应该正视此一问题,否则继续容许大量个案积压下来不作处理的话,长远必然也会损害到香港法治与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声誉。
法院科技设施落后邻区
司法机构内部出于加强法官工作表现管理设立评核机制,无疑有助于提高法庭工作效率及其认受性。不过同时必须强调的是,法院案件处理速度未如理想,责任并不仅限于法官与司法机构人员,譬如刑事案件的检控一方无法如期完成调查与提出证据,或者某些被告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都无可避免地会影响法院的审理进度,这些问题同样需要社会和当局去改正。
况且除了软件之外,硬件对增加司法效率的作用一样重要,尤其科技设施更是存在极大改善空间。立法会工务小组委员会上星周三(4月27日)审批加路连山道区域法院大楼项目,当局文件便说“现有的法院只能配备有限的视像会议设施”。世界银行《2020年经商环境报告》评估香港“法庭自动化”在0-4分中只有1分,远低于中国、台湾的3分与新加坡、南韩的4分。
另外,司法机构九年前获批近7亿港元在“资讯科技策略计划”名下开发“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该系统在本星期四(5月6日)终于公开启用,但是它开发进程本身已严重落后于原定的“六年工作计划”,其适用范围还只限在就区域法院伤亡诉讼和税款申索提交文件和缴付相关款项,其他电子服务上线的时间表未明,水平大幅落后其他国家同类系统。
下任行政长官候选人李家超在政纲提出要“全力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服务,支持司法机构优化编制安排、加强设施基建、强化科技运用等,提升司法效率”,又多次表示会巩固和善用香港的法治优势。我们希望下届治港者会真正履行有关承诺,配合司法机构多管齐下作出全面改革,增加本港司法程序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