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讯时间漫长不能单靠加派法官解决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本周二(25日),死因裁判法庭陪审团于完成裁定梁凌杰前年6月堕毙死于不幸,该案从案发当日到达致裁决,处理时间前后接近两年之久。死因裁判官高伟雄指出现时召开死因庭的时间较以往长,并且认为个中原因包括死亡人数上升及死因裁判官数目过少。

高官强调香港死亡人数每年增长,750万人口仅有两名常设死因裁判官,比例远较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低,据报香港死亡个案在庭上更被指每年增长一成之多。然而参考政府部门及司法机构过往的统计数据,上述言论似乎难以说明构成死因庭案件积压的理由。

死亡增长不必然致案件积压

在2007年至2020年间,香港死亡登记数字由39,963人增至50,653人,升幅确实达到超过四份之一,可是当中并非所有个案都会牵涉死因裁判法庭,因为只有自杀身亡、罪行或怀疑罪行致死等二十类个案才须呈报,相关个案数字在此期间一直都维持于万宗上下。

这些呈报个案甚至还不是全部都要进行后续的调查或研讯程序。根据现行做法,裁判官接到呈报个案后可以决定是否需要深入调查,若有需要才由警方另行跟进;而在收到警方调查结果以后,裁判官又再能决定是否开庭研讯及应否设有陪审团。

在2008至2013年间,须进一步调查及开庭研讯的个案数字为平均每年1,246宗及172宗,可是到2014年至2019年间,两个数字分别跌至951宗及122宗,因此死因裁判法庭工作压力在此期间其实不增反减。

人手增加无助改善轮候时间

司法机构为每件死因裁判案件订下的平均轮候时间目标为42天,而自2017年后死因裁判法庭都无法做到。在2017至2019年,各年每宗案件实际轮候时间为79天、65天和61天,比目标时间长了四成到八成以上。这三年死因庭要处理的案件共有415宗,可是2009至2011年间明明有更多的549宗,何解当时轮候时间又能够持续达标呢?

在香港,死因裁判庭和高等法院都设有陪审团制度。(政府图片)

更加重要的是,前年4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核2019至2020财政年度开支预算的特别会议上表示“为了纾缓繁重的工作量,司法机构自2018年3月起已增调一名裁判官至死因裁判法庭”,死因庭支援人员编制更是自2016-2017年度就已作出扩展,结果在案件减少、人手增加的情况下反而变成不达标,到去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成绩还进一步恶化至70天。

近年死因研讯个案时间延长和积压固然是事实,但是比起归咎死亡人口上升一类外部因素,或者只懂争取增加死因裁判官及支援编制人数,司法机构成员显然亦要检视内部因素、提高本身工作效率,加快落实电子化档案管理、增设遥距聆讯并将相关技术引入各级法庭。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的死因裁判庭已因应疫情进行网上听证,香港大可仿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