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结果为目标
“35+初选”案被告范国威第二次保释申请日前被拒,高等法院法官杜丽冰周二(26日)颁下裁决理由,当中尤其值得留意的不是保释问题本身,而是她花了不少篇幅关注案件审讯被长期延误。
民主派47人涉及的立法会初选乃在2020年7月,也就是将近两年之前。他们去年2月28日被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起诉,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也就是至今已逾一年。我们去年12月已经指出“虚耗一年却未真正开审,难言令人满意”,惟现在又过了接近五个月,案件依然尚未开审。
在范国威保释申请的答辩中,律政司再次指出去年9月已准备好交付法院审讯,惟需时翻译文件,至今年1月10日才完成相关工作。姑勿论经核准英文誊本的必要性有多大,律政司在起诉后十个多月才完成翻译工作,期间被告一直还押,进度无疑太慢。范国威的代表律师吴霭仪甚至估计案件可能要到2023年年中才能开审,届时被告将会未罪成已先被还押两年多。
终审法院已指示要迅速交付
《港区国安法》规定了极高的保释门槛,但正正因为此,审讯更必须尽早进行,缩减还押日数,以公道对待有可能罪名不成立的被告。非但《基本法》第87条规定“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杜丽冰在判词中亦引用《港区国安法》第42(1)条指出,执法和司法机关应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办理”。她亦提及终审法院去年12月在言语治疗师工会案保释上诉申请中,亦指出法院应积极确保相关案件迅速交付,制定时间表和严格执行,在确保公平审讯的同时检视程序及步骤。
事实上,杜丽冰对初选案延宕审讯的不满跃然纸上。她不但表示对范国威的漫长等待而深表同情,及认同吴霭仪所言此乃对他的不公,杜官亦在判词中花了不少篇幅指示总裁判官应如何订立时间表,例如设下控辩双方同意案情摘要的期限。考虑到制定时间表和严格执行的指示在去年12月已由终审法院给出,那么初选案相关司法人员其实也应该已知己责,杜丽冰目前无疑只是再次提醒。
快而准非对立 解决人为之事
杜官的提醒不只适用于下级法院,同样道理也可以放在特区政府。特首选举唯一候选人李家超最近提出“以结果为目标”,令人担心会否漠视程序。但回看终审法院及高等法院所言,他们一方面要尽快审讯,缩减未审先押的日数,另一方面也要确保审讯公平,不能因而跳过必要程序。换言之两个原则并非非此即彼,而是要同时兼得,而关键就在于要区分哪些是必要程序,哪些是人为的行政低效问题。而制定时间表及严格执行,便是要求律政或司法人员同时实践两个原则。
一方面这是“以结果为目标”,以“尽快审讯”此结果为目标,另一方面这也可以说是“以程序为目标”,针对程序问题而下药,严格提升效率。律政司及司法机构对于初选案的处理应该如是,政府对于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更应该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