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别两位英国法官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韦彦德和副院长贺知义分别自2017年及2020年起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正如任命他们的梁振英和林郑月娥所言,二人地位崇高,可以对终审法院有很大的贡献。韦彦德和贺知义在周三(30日)宣布辞任非常任法官,无疑可惜。
终审法院的非本地法官安排可以说是香港的特色。在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附件一,中国政府订明“法官应根据本人的司法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及“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此原则在《基本法》第82条获得确认及落实,即“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及至1997年9月,终院时任首席法官李国能与英国时任大法官艾伟仪达成协议,英国自此一直委派两名现任法官来港担任非常任法官。自李国能时候开始,终审法院大多数案件也有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审讯。
前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草拟《港区国安法》期间,有人曾经主张禁止外籍法官参与审理涉及国安法的诉讼,以避免双重效忠、保障国家安全。其实早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已有意见反对由外籍法官审判本地人,认为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建议外籍法官只能担任咨询或顾问职务。然而答案有目共睹,不但《基本法》规定了非本地法官可参加终审法院工作,《港区国安法》亦没有将外籍法官排除在外。由此可见,海外法官参与审讯是包括中央政府在内也认同的制度,符合香港需要,与《港区国安法》没有排斥。
英法官及外交部曾认同留任
惟自《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英国时有声音建议法官辞任香港职务。保守党前党魁施志安近日亦在下议院提出动议,要求撤回对香港派出法官,以免“为专制政权背书”。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两星期前已收到相关消息,并曾与香港律师会去信游说英国政府。惟最终在周三,英国外交部官员及两位法官分别在下议院及发表声明,宣布英国撤回对终审法院派出现任法官。根据《金融时报》报道,韦彦德和贺知义是在与司法大臣蓝韬文商讨后作出决定。
蓝韬文早前出任外相时,已扬言探讨不再让英国法官担任香港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及至去年8月,即《港区国安法》生效已超过一年之时,韦彦德曾发表声明,指香港很大程度保持司法独立,法院裁决符合法治,与贺知义将继续担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到了去年12月,英国外相卓慧思在交给国会的《香港半年报告书》中,仍然表示英国法官赴港有助支持香港的司法独立。现在韦彦德和贺知义在与英国政府商讨后宣布辞任,自然被质疑是承受了政治压力。例如杜淦堃便指出,韦彦德的声明提及考虑到英国的国家利益,他不相信当中没有政治压力。
此前澳大利亚法官施觉民及英国法官何熙怡因私人原因而不再续任非常任法官,香港政府也没有多加评论,遑论批评。毕竟海外法官是否来港参与审讯,某程度上也是个人选择,涉及不同考虑。但如果是其他人要求法官辞去终审法院工作,便正如非常任法官、英国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去年所言,等于要求法官参与政治杯葛,并非法官的适当职能。无怪乎特区政府指出,英国国会的辩论很可能影响了韦彦德和贺知义辞职的决定,“正是独立司法机构的法官受到外部政治压力的清楚实据”。
司法独立不只靠一两名海外法官
两位法官去意已决,无疑是遗憾,但对香港司法并不一定是冲击。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梁家杰声言没有了英国为香港“加持”,等同剥夺香港仅存的法治优势,实在令人无法苟同。首先,韦彦德早前一直坚持来港参与审讯,贺知义更是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接受委任,这便说明了《港区国安法》本身不必然削弱香港的司法独立及法治优势,《港区国安法》的落实还看法官如何应用。其次,除了岑耀信去年指出未见政府干预司法独立,参与终审法院的工作可更好地履行公义之外,曾言海外法官是香港司法独立的金丝雀的廖柏嘉,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至少直至目前也没有离任,加上另外八名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非常任法官,他们一直以来留任的判断又代表了什么?
更重要的是,即使海外法官因为各种理由而不来港参与审讯,难道香港的法官就不能捍卫司法独立、秉持香港法治优势?若以为英国不再派现职法官来港审讯,香港司法便优势不再,那实在是对香港法官赤裸裸的不尊重,当中包括的不只是张举能、李义等常任法官,他们甚至也好像忘记了那位经常高举人权、被一些市民视为良心法官的包致金。归根结柢,香港司法独立、法治优势的捍卫,并不只在海外法官或一两位法官,而是有赖所有司法人员的坚持。而我们对于香港司法机构的质素,向来都是充满信心。正如两位法官辞任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发表的声明所述,“司法机构致力维护香港的法治和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司法制度……这承诺绝对不会因为两位英国现职法官离任而有所改变”。
海外法官参与审讯,一方面可以说是普通法体系的特色,原则通用、案例互相参考,另一方面也有一定的历史及社会背景。例如其他有海外法官制度的地区,不少曾经是殖民地,而香港在1990年代的法官不少亦为外籍人士,本地训练的不多。但无论如何,时至今天,香港法律人才辈出,1997年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已首次由本地大学法学毕业生(陈兆恺)出任,而去年上任的张举能更是首位本地培训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香港人实在毋需妄自菲薄,以为香港的司法质素必须要由外地法官来“加持”。在后反修例、后国安法的今天,香港的确面对沉重挑战,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的坚持也不会容易,但在送别两位英国法官后,香港人更加需要的是自强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