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效率有助完善法治
组织或参与去年7月立法会选举民主派“初选”的47名人士,今年2月28日被警方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正式起诉。案件最初于3月1日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却要去到提堂第四天的3月4日才初步处理完保释事宜,接着又分别于今年5月31日、7月8日、9月23日及本星期一(11月29日)再提讯,至今尚未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程序。
最新一次提讯之前,律政司本月中曾以需要翻译大量文件为由申请押后提讯,但遭法庭拒绝。不过经历四小时聆讯后,负责的《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仍决定将提讯日押后至明年3月4日,距离初次开审日期已经超过一年。除了14名获准保释外出的被告外,其余33人最短起码都被还押候审九个多月。
英译万页文件费时失事
“颠覆国家政权”是出自去年7月生效的《港区国安法》新罪行,没有任何本地案例可以参照,加上“初选”事件案情颇为复杂,控方花费较多功夫处理相关问题绝对可以理解,然而需时接近一年时间,也算得上久。日前控方透露12,000余页文件只完成翻译了约2,000多页,辩方又称控方未曾向他们提供具体指控及事实摘要,工作进度无疑太慢。
当然,辩方与法庭始终坚持文件须备有英语誊本一事,本身亦存在着可议之处。罗德泉于反对律政司申请押后提讯时,还刻意补充强调控方即使不能提交经核证的英文誊本,也要预备相关案例解释法律理据,但事实上今次涉案人士及代表律师绝大部份都是通晓中文粤语,在这情况下还需要浪费时间和公帑资源翻译大量文件意义有限。
有责披露材料及早审理
虽然被告日后一旦罪成及判囚,还押日数将计算在内。然而,毕竟事前不一定能知道被告罪成与否,尽早审讯、缩减还押日数,始终有其需要。在2019年示威正酣之际,已有声音担心法庭能否承受大量工作,如今看来,只怕律政司的行政效率亦应为关注之一。尤其是“初选”案事涉国安大事,虚耗一年却未真正开审,难言令人满意。
另一方面,《基本法》第87条也规定“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律政司《检控守则》又明言“控方须把所获得或已知的相关或可能相关的材料全面和适时向辩方披露……披露材料的责任,在法庭席前由预审一直至刑事法律程序结束为止,都是控方须持续执行的明确责任”,现时控方表现怎么看来跟此都是存在一定距离。
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慨叹案件“正式审讯仍未召开”一众被告已被长期关押,经民联秘书长、前地产及建造界议员石礼谦亦以英语回应称“这不是我们认识和深爱的香港”。先不论二人所指为何,至少从控方保障审判尽早进行与适时披露材料两点来说,今日香港暂时恐怕确实差于昔日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