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无家者公义 政府要做的不只是赔100元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深水埗无家者在2019年冬至前夕被康文署及警方在反罪恶行动中丢弃家当,无家者入禀小额钱债审裁署追讨政府赔偿。裁判官在本周二(29日)判无家者一方胜诉,指康文署违反非自愿托管者应有的谨慎责任,并下令署方向各申索者赔偿100元。胜诉是还无家者迟来公义,但公义来得太少,除了金额比不上财物价值,更是政府欠缺无家者的物质、精神健康和社交的支援措施,无助他们脱离露宿的厄运。

无家者不止一次因为被政府清走家当而状告政府,在2012和2015年的两次以庭外和解加政府赔偿了事,这次是首度达致裁决而且由无家者一方胜诉。胜诉原因是康文署错误认为无家者不领物品等同放弃,署方没有如以往张贴告示通知无家者,没有给予足够时间无家者,亦没有为当中的老弱伤残者方便取回财物。裁判官拒绝接纳署方指无家者自愿丢弃财物的说法,认为署方违反非自愿托管者应有的谨慎责任。

深水埗通州街公园一带,一直是众多露宿者的集中地。(李颖霖摄)

政府须善待无家者如一般市民

无家者和代表他们出庭的社区组织协会也表示裁决是“迟来的公义”。然而,当把裁决和赔偿一并来看后,不难得出公义不够多的结论,因为署方只需给每名申索人100元。裁判官指无家者未能证明丢弃物品价值符合申索金额,但其实一般人也难以精确证明财物价钱,无家者亦然。再者,无家者的衣物、床褥、行李箱等也不只百元,还未计算照片等“无价宝”,加上过往庭外和解后无家者得到的钱也较这次多。纵然部分无家者回应赔偿额多少不是问题,但不代表赔偿是合理,这或多或少反映一些人认为无家者不值分文。

无论如何,案件警惕康文署、警方以至所有政府部门要善待无家者,一如善待所有市民。过往政府以清洁行人道、天桥和隧道为名清走无家者物件,最终目的是驱赶他们。然而,露宿问题不是驱赶就能解决,驱赶只会令他们跟社区、社会愈趋脱节,加重被遗弃和孤独感。他们流落街头多是因为房租太贵、失业、居所环境太恶劣、与家人室友相处不快、当中不少是再次露宿,亦轮候公屋多年,部分亦有不良嗜好或长期病患。露宿现象潜藏根深柢固的贫穷、社会排斥、住屋、医疗和社会支援问题,而新冠疫情更加深了无家者的困境。

+2

改革行政、制度才可根治露宿问题

官司之后,政府下一步要做的是减少无家者的烦忧。就街道洁净行动而言,部门要维持24小时事先通知,让无家者有时间执拾家当。即使有突发行动,部门之间亦要协调好,例如避免搞乱地方,亦要让无家者容易取回自己财物。其实,部门只要预备一个大货柜连同有标记的布袋、胶箱,已经可以企理无家者必要物资,更好的做法是康文署参考判词,制订具体措施处理物品。

要根治露宿者困境,政府要订立零露宿目标,作为防贫减贫总目标的其中一项。特首林郑月娥在判决翌日(30日)回应支援无家者是社署工作,但官司正显示牵涉更多部门,需要跨部门合作亦需要更高层级统筹。在住宿方面,政府既要联同志愿机构提供更多紧急和短期住宿房间,为他们预留更多过渡房屋,亦要增建公屋,给他们过新生活。到了今天,住址仍被社会视为应征工作和申请服务的必要条件,故居所对无家者过新生活尤其重要。而不论有否居所,政府亦应加强就业和身心精神健康支援。劳工处要帮助他们提升技能,增加获得工作的机会,而社署、医管局和地区康健中心要对暂时缺乏工作能力者提供适切的福利和医护支援,尤其要跟进病况。

化解露宿者困境,不是靠巧立名目的驱赶行动,而是靠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并结合民间力量,在长短期解决背后的行政和社会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