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案|差饷改制只是税改的起点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本星期三(2月23日)发表新一份《财政预算案》。他在演辞建议修改本港差饷制度,提出未来住宅差饷仅限自住物业获得宽减,同时又会引入累进计算制度,向应课租值超过55万元的住宅物业征收更高比例的差饷,希望借此反映“能者多付”原则,预计约有4.2万个单位会受到影响。
由于相关修改牵涉差饷物业估价署资讯科技系统的重大改动,政府预料要分阶段落实上述修改建议。自住物业差饷宽减限制先于2023/24年度开始执行,累进住宅差饷计算制度则等到2024/25年才引入。当局暂时建议以应课租值55万元与80万元为分界点,三级分别征收5%、8%与12%差饷,日后会再就细节及时间表咨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重新审视空置与增值税
正如陈茂波在演辞所言,新一波疫情来袭令本港企业和市民普遍仍面对财政压力,故此“暂时仍不宜调整利得税及薪俸税税率”,但差饷本来就属于一种税项,而今次政府敢于撼动比现行15%标准税率历史更为长久的5%差饷征收率,可见整体的税制改革其实亦迟早要被提上议程。
除了差饷改制之外,今次《财政预算案》还设立了10万元住宅租金开支扣税项目,希望借此能减低未持有任何住宅物业的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纳税人负担。有关安排可以作为未来税改起点,进一步考虑以往讨论过的物业空置税、资产增值税等税种,这样更能达致公平分配,以至兼收调控楼市、增加库入之效。
利得税同样有累进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最低税率推行在即,港府与其只向受影响的几家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沟通,倒不如趁机全盘检视利得税制度,跟差饷一样引入累进计算制。事实上政府近年几乎恒常推出利得税税款宽减措施,2018年起又推出所谓“两级制”让法团及非法团业务首200万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税率减半,导致有效税率计算变得更为复杂,而全球最低税率正正是采取有效税率作为计算门槛,故此改为累进制取代上述安排方才是真正符合简单税制原则。
2006至2007年间,港府曾经进行一次税制改革公众咨询,最后报告反对开征累进利得税的原因之一是“这做法与现时国际间减低直接税的趋势背道而驰”,然而今天国际加税趋势明显与当年的理据相反。况且今次《财政预算案》将上一财政年度预算结果由赤字修订为盈余,其中一个原因正是利得税收入较预期多出324亿元,亦从侧面说明本港的利得税存在局部上调空间。
陈茂波从前年开始便在《财政预算案》演辞提出要寻找新的增长点来提高政府收入,去年则称会在“适当时开展深入讨论”以寻求共识,今年更加重复了完全相同的说法,可是两年多明明已经足够差饷改制落实了,究竟要什么等到时候才是适合开展深入讨论的时机?无论要做什么事情,最“适当”的时间,从来都是现在此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