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检控不宜过度扩张
本星期三(12月22日),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发表最新一期《香港刑事检控》年报,回顾律政司去年的检控工作。今年8月上任的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在报告的序言表示该科于2020年“处理的案件性质愈来愈具争议性”,而且在一些政治敏感的案件里“检控决定往往受到社会上不同政治光谱人士无理、偏颇的批评”。除此之外,她又称疫情扰乱了检控人员的工作环境,但是强调他们依然有迅速应对跟检疫令相关的案件。
根据《香港刑事检控》年报,2020年刑事检控科筹备由原讼法庭与区域法院审理的案件数目分别为366宗及1,098宗,该科检控人员合计处理3,061宗案件和出庭3,054天,而外判律师则合计处理1,609宗件和出庭5,248天。与2019年相比,由该科检控人员处理的案件下跌了16.2%,由外判律师处理的案件却上升了13.7%,此外尽管两者出庭日数均见减少,但外判律师的跌幅就远低于检控人员。
刑事检控倚重外判律师
前年年底,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曾经撰写网志指出“除了公众活动的案件外,我们还需要处理其他性质的案件,若然律政司内人手真的不足时,我们还可以按既定机制外聘一些私人执业的律师和大律师来协助,务求可以适时处理相关案件”。单从前述《香港刑事检控》的统计数字来看,律政司去年似乎确实采取了她当初所提出的做法,所以才会使得外判律师处理案件数目大幅上升。
不过,若将观察年期扩大的话,可以发现律政司刑事检控工作倚重外聘律师的情况根本老早出现。翻查过去几年《香港刑事检控》年报,外判律师处理的案件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便接近检控人员的一半,而且两者承担案件总数实际是在不断下解;至于检控人员出庭日数其实一直也都低于外判律师,在2017年两者比例更一度达到1:1.85之高。由此可见,最新数字只是显示这个趋势正在持续扩大而已。
检控质素有赖自身团队
更加奇怪的是,同期律政司本身检控团队的编制规模与分配资源反而有增加。参照管制人员报告,律政司于2015/16财政年度的刑事检控纲领员工编制为587人,到今年已经扩充为692人,占去全司职位比例也由45.3%上升至45.9%;另外该纲领于2015/16财政年度实际获分配拨款仅约6亿元,是整个律政司拨款的40.7%,可是来到最新一份财政预算案里已大增至占43.8%的近11亿元。既然获得了更多人手与资源,那么按理他们应能处理更多案件才对。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Ian Grenville Cross)早在几年前便对律政司扩大外判律师处理案件种类及数量的现象表示担忧,认为这种做法有机会令部门矮化为“律师楼”,并且建议增加部门本身团队的实践机会检控质素。去到今个月初,业界更加开始有声音质疑律政司外判律师制度似乎存在收费不公问题,甚至有可能让持不同政治立场的大状干预审讯过程。为了释除外界疑虑,律政司实在有必要认真检视相关问题,以免再予人口实损害本港的法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