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建房屋也不能够放弃主导权
日前有发展商透过旗下社会企业提出不牟利的私营资助房屋项目构想,计划于政府提供补地价优惠的前提下将所建楼宇住宅单位以市价五至六折出售。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其后表示欢迎有关建议,并且将会与发展商继续沟通,甚至还说希望其他有兴趣发展商联络当局,但就项目土地位置与补地价优惠详细协议方面未有提供更多讯息。
除了私营资助房屋项目之外,该发展商和社企又建议未来的政府公共租住房屋或资助房屋项目“引入发展商一并负责设计及建造”,借此加快其建屋速度和减轻政府负担,性质类似于2002年以前的“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陈帆对此回应仅指私营承建商现时已经可以加入房屋委员会工程投标,但又补充说未来建造项目可能会透过合约方式引入私营参与。
必须抓紧主导房屋大权
相较于当局现行的“土地共享先导计划”,私营资助房屋项目明显是更受发展商主导。前者至少依然要求发展商在斟量扣减基建设施及工程前期等费用以后补足地价,并且需要遵守由政府当局设定的一些地域限制条件;反观后者根本等同默许发展商自由选择其所持地皮进行发展,同时还能够倒过来挟持“资助”之名向政府争取较高补地价优惠。尤其现时涉事地皮仅知道坐落新界西某处,故此外界已经有人质疑相关计划同时也在为发展商毗邻项目制造连带利益。
至于公共房屋若扩大引进私人发展商参建,则是有如政府放弃本身对公屋和居屋的完全主导权。当年“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经验早就显示有发展商会在楼宇加上一些不良设计,譬如居住单位与垃圾房距离过小或有发电机烟囱直接面对窗口等,而陈帆亦承认往昔做法存在“不足之处”。由此可见,单纯为了加快建屋速度就将政府对房屋的主导权下放发展商,最终结果有机会还是牺牲了市民居住环境。
公帑补贴准则何在
另一方面,姑勿论今次提出私营资助房屋项目计划背后的用意如何,能够肯定的是相关构想已经为发展商和社企赢得了不少人的掌声,未来一旦落实必然能够赚取更高商誉。不过,尽管它们声称项目是不牟利,但项目主要折扣实际上仍是由政府透过免补地价来提供,发展商本身的收益没有减低多少。社会固然可以接受作为公营法定机构的房委会获得这种优惠,可是对象换成私人发展商似乎便未尽妥当。由这角度来看,外界自然可能质疑它有用公帑补贴私家商誉的嫌疑,政府当局必须清楚说明补地价的安排及其理据。
总的来说,私营资助房屋项目本质还是发展商自行选择土地要求政府提供补地价优惠,而提倡参建公营房屋很大程度上亦系它们希望“分一杯羹”。短期来看,这些举措或许的确能够提高房屋供应、加快兴建速度及让更多市民“上车”置业,但它们顶多只能够作为一时权宜之计,港府绝不可以放任它们成为常态,否则便跟放弃房屋政策的主导权无异,长远而言对于香港社会毫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