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犯了勾地毛病
发展局上周五(8月6日)公布再接获两宗土地共享先导计划申请,两幅用地分别位于元朗及大埔。连同上月22日发展局公布接获的首宗申请,土地共享先导计划目前共收到三宗申请。
土地共享先导计划于2019年《施政报告》公布,2020年5月起接受申请,为期三年,目的是增加短中期公营及私营房屋的供应。三宗申请分别是南丰发展旗下公司的大埔汀角路项目、恒基兆业和会德丰旗下公司的大埔近林村项目,及新鸿基地产旗下公司的元朗近东成里项目。
难全面规划 仅被动等待
计划开放以来已一年有多,至今终于接获三宗申请,政府官员或许觉得松一口气。土地共享先导计划的一个问题,始终在于建屋选址由发展商提出,难以配合政府整体规划。甚至相反,发展商可以根据持有土地的分配,挑选有利自己的地皮以申请共享发展。日前发展局公布的元朗近东成里项目,便被关注组织指发展商有以此便利其邻近私楼项目之嫌——尽管新鸿基地产已经澄清指控严重失实及与事实不符。
其次,虽然曾任发展局局长的特首林郑月娥去年10月曾头头是道地指出,发展商缺乏基建释放已拥有的土地的潜力,若然参与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并放宽地积比,最终可建楼面面积将会更多。但从计划开放一年多才接获三宗申请此事实看来,计划并不是那么吸引。
不难猜想,地产商不一定介意手持土地未加以发展,因为他们可以是囤积居奇,方便将来待价而沽。相反,香港缺乏房屋供应,一个单位难求,着急的是广大市民(理论上也包括政府官员,他们是否真的为民所急是别话)。结果政府不但只能被动地等待发展商入纸申请,在磋商项目细节以至地价费用扣减等过程中,亦可能是处于较不利的一方,发展商反而相对不着急。
问题核心:主导权谁属?
归根结柢,在于到底是地产商拿出土地让政府兴建公屋,抑或是政府批准地产商兴建私楼?土地共享先导计划虽然看似是后者,但实际情况却是前者。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没有土地主导权,在何时发展、如何规划等问题上它都只能作为被动的一方,由发展商反过来告诉官员是怎样做。
相当程度上,土地共享就好像2013年之前实行的勾地机制那样,分别只在于前者是政府等待地产商申请建屋,后者是政府等待发展商勾出土地认投。相同的是政府处于被动,没有土地供应的主导权。虽然2013年梁振英政府任内取消勾地机制,改为全面主动卖地,但却不代表已取回土地主导权。由发展商囤积棕地、农地,到一手楼空置税杳无踪影,问题都是一脉相承:政府没有土地及房屋供应的主导权。
就如林郑月娥在2008年任发展局局长时曾明言,土地供应要由市场主导,到她出任特首并推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其实不就是同一个病因的又一个病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