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虐儿问题不能止于立法
本星期三(11月17日),早前严重虐儿罪成的一男一女在高等法院被判监5年4个月。案件发生于2019年上半年间,涉事的同居情侣代女性友人照顾一岁女儿,但后来女婴因遭受暴力伤害且没摄取足够营养致死。法官指出女婴身上约70处伤势即使只由其中一名被告施加,也不代表另外一人能够避开视而不见或未加阻止的责任,故此将两人罪责等同视之。
虽然女婴生母当初曾一并遭拘捕,但警方于咨询律政司意见后认为欠缺足够证据作出检控,现行法律也未设置任由儿童受伤害的“没有保护罪”,故此今次案中遭起诉的被告没包括她在内。尽管如此,法官在作出判决时仍然批评女婴生母并非一个负责任的母亲,因为她不仅将女儿交给了无法妥善照顾的被告看管,而且还没有提供财政援助及定期探访女童,表现根本就跟“抛弃”女儿无异。
虐儿问题恶化 处理刻不容缓
近年受到近年社会事件及新冠疫情下社交隔离措施的影响,儿童普遍留在家中时间均有增加,而经济环境转差亦会成年家人或照顾者造成了压力,结果自然更大机会令得双方产生磨擦。根据社会福利署的保护儿童资料系统,本年头三季各自有279宗、378宗及366宗新登记虐儿个案,相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了68%、74%及37%;此外警方早前指今年首三季共录得971宗虐儿案,数字同样比往年上升了66%,可见香港社会虐儿问题确实益趋严重。
今次案件被揭发不久前的2019年5月,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了《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个案》咨询文件,建议提高刑罚、订立“没有保护罪”等罪行的报告书亦已经在两个月前完成。不过,这个课题其实早于2006年8月便由政府当局交给法改会进行研究,同年底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在接着一轮竟然要经历40次会议后方真正展开咨询,难免令人感觉只是碍于虐儿个案急增才被迫要急忙加快步伐。
已备立法建议 更要配套补漏
更加重要的是,虐儿问题根本无法单靠将相关行为刑事化来作处理,毕竟当去到惩罚施虐者阶段之时,对儿童的伤害一早已经构成,故此我们除了探讨立法细节以外,其实还要考虑配合其他的事前预防及保护措施,像是上述法改会报告书开辟专章简要介绍了“附带措施和回应者的其他观察”,当中提到多项在立法以外的配套建议,包括增加照顾服务投放资源、加强相关专业人士培训、提供守护儿童权利普及教育、设立有独立法定地位的儿童事务委员会等。
特别是在支援照顾方面,这起虐儿案件更可以突显个别容易为人忽略的地方,譬如两位被告本身亦有数名女儿在他们入狱后需要送到寄养家庭或儿童院照顾,这种情况刚好引证了一些组织关于施虐者及其家庭亦需要获得协助的提醒。至于遇害女童未像原生家庭别的一名孩子那样获安排往寄养家庭,也正如法官所质疑的可能是反映当局没有及时介入处理,说明现行家庭寄养分配政策或许存在一些漏洞。
虐儿事件一宗都是太多,香港社会必须认真正视此一问题。适逢本周六(11月20日)又是“世界儿童日”,我们更应该立刻行动加强保护未来的主人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