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与兄被虐半年几无介入 社会儿童保护机制显不足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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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遭虐待致死案,其生父及继母周二(4月13日)被裁定谋杀罪成,一周后判刑。女童生前身上130多处的伤痕令人触目惊心,而她及8岁兄长受虐的近半年时间中,其实本有多次可以被及早识别、拯救的机会,却都因缺乏妥当的处理而让5岁的女童在受尽折磨后不治身亡,更叫社会羞愧。

有曾参与调查的警员形容,这是“香港开埠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虐儿案”。多名证人供词显示,自女童及其兄在2017年8月迁入继外婆家中后,他们曾发现兄妹二人受虐的端倪。比如女童的幼稚园教师作供称,女童自迁入新家后,由有自信、“好钟意笑的小女孩”变得沉默寡言。老师更在9月初发现女童身上多处有伤痕。女童8岁兄长的小学班主任也表示,从2017年11月初起,多次发现男童面部红肿、身上有伤痕,且走路一拐一拐。继母的同事朋友也曾听过继母亲述动手惩罚兄妹,并也察觉女童迁入新家后的情绪变化和兄长的手腕伤痕。那么为何在长达至少半年的施虐过程中,这么多人曾察觉兄妹二人的异常境况,却最终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呢?

防止虐待儿童会在2019/20年度共接到1,142宗热线举报及咨询服务,144宗为怀疑虐儿个案。(孔繁栩摄)

转介程序指引不足?

女童幼儿园老师于2017年9月发现女童伤势后,校长曾吩咐老师拍下伤痕纪录存档,但由于香港并没有强制举报机制,学校并未向教育局或社会福利署反映该事。女童兄长的学校在发现其兄长的伤情后,虽曾与社署联络,但双方却出现罗生门乌龙。校方以为已“转介”至社署,社署却当校方只是“查询”,最终错失时机。这显示出目前香港《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不够清晰,相关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最前线的校园和社署工作者中也未展开足够的培训。事实上,指引混乱的案例并不只上述意见。比如在发现怀疑虐儿个案指引中,社署及教育局在有关是否应“告知”父母、又或是否需要征得父母“同意”的指示有所出入。在这些最基础的程序指引上都有所漏洞时,谈何从实际出发救助相关个案?

至于发现兄妹异常情况的继母友人,曾劝阻对方“无需这么严厉”,又叮嘱她用热鸡蛋为小童疗伤。虽然我们不曾得知她是否有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但从在其它疑似虐童案中朋友、邻居的经历,可以看出这类“介入”往往“有心无力”。比如有市民反映经常听到邻居家中经常传出打闹声及小孩哭声,曾报警求助,惟警方指她没有亲眼看见对方虐儿,故没有受理。又有向社署求者,被署方回应称没有权利入屋求证而无法提供帮助。这反映出在处理虐童问题上,各部门职责不清,充权不够,协商不足,而这也让热心公众陷入被“踢皮球”的困境,难以予以实质帮助,也就减少了这些隐密家庭虐童个案被发现、处理的机会。

(摄影:欧嘉乐)

机制零散 需要根本改革

此次5岁女童个案因最终的悲剧而被大众关注,个案所反映出的儿童保护机制的漏洞也更被关注,但谁又知道媒体镜头照射不到地方,还有多少孩童因为此案未曾反映的儿童保护不足问题而在无声求助呢?若1.5岁到5岁的小童已完成大部份的免疫接种而绝少再到访母婴健康院,而家长又选择了不送其去幼稚园时,他们的生活情况则难被知晓。社会若然不更主动地了解这一阶段小孩的情况,或会变相被动等待下一个悲剧出现。例如当局可考虑建立中央儿童数据库,定期家访一些高危家庭。又比如幼稚园因自负盈亏未必间间都有社工,小学因一笔过拨款制度而采取竞标式招募社工的做法,令招募到的社工经验参差,又或难以稳定留校服务,又或人手比例不足而容易忽略一些问题等,让多少面临家暴问题的在校小童未能被及早识别?

在女童被虐致死的悲剧背后,是香港儿童保护制度的不足。不仅从识别到举报到处理,各个环节亦缺乏整体的协作体系和规划,让所谓的儿童保护甚为零散。2018年1月,5岁女童不治身亡后,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纷纷表示悲痛,称会持开放态度考虑小学一校一社工,为幼稚园提供社工服务,为高危家庭提供个案管理,引入强制举报等改善措施。然而三年过去,却鲜有实质进展,只申诉专员完成《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的修订意见,各方合作上也只有教育局方社会福利署和警方举办数场讲座,帮助幼稚园和小学教师能够进一步了解、察觉可能出现的案件,而无系统性的根本改革。

虽然5岁女童被虐死亡的案件已接近尾声,但我们的社会在建立周全的儿童保护网上仍未踏上正轨。我们还有很多事可以做,除了上述提议,我们如何加强社会整体对儿童保护的教育,让这些隐蔽的个案有更大的机会被发现?如何加强父母教育和支援,不让他们所受的压力变为对孩子的宣泄?香港作为国际大都市,却屡现虐童丑闻,唯有尽力去编织对儿童的保护网,才是我们对受害孩童最负责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