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速订立“没有保护罪” 完善细节助市民理解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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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女童惨遭虐待致死,重燃强制举报虐待个案的讨论,法律改革委员会称将于两个月内完成引入“没有保护罪”法例的最终报告书,冀明年落实法例。劳福局局长罗致光回应指,政府会认真检视建议。法改会的修例方向值得支持,政府在提交修订草案予立法会前,应同时参考及各持分者意见,务求令条例能拿捏得宜,避免出现误堕法网和胡乱举报等反效果。

现时侵害人身罪等条例可阻吓父母虐儿,专业人士的自愿举报亦有助揭发事件,但虐待事件仍未消失。立法强制举报有助警方及早介入,减少家人、教师等知情不报的可能。法改会已在2019年就订立简称“没有保护罪”的“没有保护儿童或易受伤害人士”刑事罪行展开公众咨询,涵盖死亡或严重伤害个案,犯罪者最长判囚廿年。咨询内容总体可取,但有几个关键概念需要详加阐释。

法律改革委员会“导致或任由儿童或易受伤害成年人死亡个案”小组委员会建议设立“没有保护罪”。(资料图片/张美华摄)

如何才避免惹官非?

首先,法改会认为所有对儿童或易受伤人士有“照顾责任”或“频密接触”的人也纳入罪行适用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以外的教师、社工、院舍照顾员,以及与家庭成员同住的外佣和相处的褓母,相当广泛。相关人士自然会担心甚么才算达到“照顾责任”,例如并非直接照顾受虐长者的院舍照顾员,或者并非任教受虐儿童的老师是否牵涉犯罪。对此,咨询文件需要更清晰定义,让市民明白自己的责任。

第二,即使有人愿意主动警示上级或政府部门,但如何才算履行责任,或存有灰色地带。拟议法例指是“没有采取按理可期望其在有关情况下采取的步骤”保护受害人免受伤害,而严重程度“足以支持施以刑罚”,但这是否指照顾者接触怀疑受虐者一次举报一次,而且一次要比一次高阶才能免受起诉?

此外,不少社会服务团体担心拟议法例提及他人要保护受害人免受的伤害,不只包括非法作为,还包括“忽略有导致受害人受严重伤害的风险”。须知道,一个人被忽略较诸如被虐打的非法作为难被察觉,若因为被忽略而负上刑事责任,会对有照顾责任者带来沉重压力。香港保护儿童会在回应咨询文件时就建议,删除“忽略”这概念或详细订出“忽略”的定义并另写条文。

熊运信表示,小组在早前咨询期间建议设立“没有保护罪”,目前已完成相关咨询报告,正等待提交政府考虑。(资料图片/高仲明摄)

政府须助市民适应新例

立法强制举报有助保护儿童,以上外界的忧虑不应成为绊脚石,法改会以及政府须广纳意见,完善草案。新例实施初期社会未及适应,举报怀疑虐待个案或会增加。政府部门应多解释罪行适用范围,多举例子说明如何才要举报,以助大众辨识。

不得不提的是,法改会早在2006年已经讨论和建议在虐待案中袖手旁观的照顾者要负刑责,到2019年才开展公众咨询,今天才接近完成改革报告书,延宕十多年。法改会检讨法例时间冗长早被批评,虐待相关罪行如是,慈善法、预设医疗指示如是。律政司对此无动于衷,亦有碍社会完善法制。以五岁女童以及相类似的被虐个案为例,社会难免猜想若果新法例早几年实施,会否因此而及早获得举报和介入,不至于悲剧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