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生态值得保育 政策应该落到实处
本星期二(10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像方式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讲话指中国正“逐步把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以及正式宣布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国家公园,总计保护面积涉及十个省份里2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刚好在同一天,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也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政策简报会上介绍《施政报告》有关政策措施,其发言称“北部都会区……当中积极保育政策是重点之一。我们会善用机遇加强香港的生物多样性”,提交文件亦指当局“会继续推行《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的长期或持续进行的工作”和“留意《生物多样性公约》下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发展,并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及资源分配等因素,再决定下一阶段的行动。”
港府保育成绩惹人质疑
细看港府近日在这方面具体新增政策措施,其实只有预告将于“北部都会区”各处收回私人土地建设几个湿地保育公园、海岸保护公园和自然生态公园,以及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里加入选项容许土地业权人把需要保育土地交还政府作主动保育和管理。考虑到当局过去维护新界官地不力的往绩,难免叫人怀疑相关土地落入官方管理以后反而未必真的能够做好生态保育。
况且正如政府自身在《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报告书所承认的那样,“需要被保育的湿地和生境却因为荒废而逐渐退化。鱼塘荒弃,湿地旱化,甚至受到违例发展破坏……透过环境保育基金的管理合约来努力保护一些湿地,也只能在有限的地点发挥短期作用”,而该基金偏偏便是“新自然保育政策”下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的主要媒介,因此当局选择继续依赖有关计划进行保育,某程度上也是自相矛盾。
参照国家公园立法管理
为了避免日后官地保育重蹈覆辙,政府必须采取更多措施防止它们再遭违例发展以致沦为“棕地”。除了日常加强巡视工作、利用科技监察区内土地使用与生物情况之外,当局亦可以考虑参照中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所言制订“明确……功能定位、保护目标、管理原则”的专项立法以及“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访客管理等相关标准规范和自然资源调查评估、巡护管理、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技术规程”。
另外,中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曾指出要“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和“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务求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和“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可是按照政府目前港府规划,整个“北部都会区”的保育范围未来最少将分为一个自然护理区以及七个公园,如此重床叠屋架构势将增添行政成本,对于保育工作的进展未必有好处。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过去本港个别土地发展项目确实曾因环保问题遭到拖延,但这绝对不能够成为卸责以至轻视保育工作的理由。惟近来政府与社会似乎还是有意见对于相关工作心存芥蒂,譬如立法会《施政报告》答问会上竟有议员直指“环保团体将一些鱼塘经营者进行某程度的压榨、剥削”,早前官员发言也始终是有意无意强调保育与发展间存在矛盾、争议。这种心态一日不作改变,“积极保育政策”只怕难以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