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置低税不细分 或违助置业原意?
前特首董建华多年来一直租住半山区豪宅,日前以首置名义购入而引起留意。事实上,类似的名人首置例子并非少见。除了购入租住多年的单位外,一些人是以公司持有等方法拥有物业,与大众理解的首置有所出入,亦疑惑他们是否应获得额外印花税的豁免。
政府引入双倍印花税阻止楼市继续亢奋后,于2013年起豁免首置客,让本地永久居民满足置业需求。现时法例对首置客的定义是“签署买卖合约时未持有香港住宅物业的永久居民”,但没有区分首置客的实际能力,或者家人是否已持有物业。
实际效果便是,有能力购入以亿计豪宅单位的市民只要本身没有持有其他物业,亦可享仅4.25%的印花税。甚至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般,其在2018年被揭以首置身份购入住宅单位时,已经以公司名义间接拥有多个住宅单位的控制权。另外,多位艺人名人的年老父母、配偶或子女置业,或者以转让公司股权入市。
政府理懒首置情况
对一般市民而言,透过业主“甩名”、“转名”以“自制首置”身份,亦非甚么秘密。有地产代理公司统计,去年全年内部转让的买卖登记达3,651宗,虽然比前年跌约21%,但仍占整体买卖个案7%。事件的重点应放在政府何以对所有首置买家“一视同仁”。
避税招数纵然不违法,但政府有责任完善制度,有效针对投资者和多物业家庭,进而达致能者多付的收税目的。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前年6月回应立法会议员提问时,指政府有留意相关新闻,并表示买家印花税和双倍印花税占楼市比例仍然偏低,留意到有人自制首置身份,但至今仍没有跟进。
两招助有效征税
要更有效征税而又不殃及一般换楼等正常交易,官员或许认为有一定难度。但针对直属家庭持有多个物业,政府可以修例规定业主和配偶如已透过各种形式持有住宅,新购住宅将不获豁免“辣税”。鉴于现时土地注册处因未能直接取得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资料,无法监察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的物业交易。因此,公司注册处、土地注册处和税局亦应建立资讯互换系统,打击避税。
第二,政府可向所有从公司股权转让取得住宅实益控制权的人士收取物业印花税,不获豁免。公司注册处应要求股份交易双方在申报该公司持有的物业资料时,同时主动申报该次交易会否变更公司实益拥有人。税务局则需按公司物业的市场价值及股权交易比例,向股权买家收取买家印花税及双倍印花税。